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少年盗窃记录
能否作为成年人盗窃的要件
徐县检察院赵培红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青少年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呈现高发态势,其中盗窃是青少年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盗窃的犯罪记录能否作为成年人盗窃的重要要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事实:
2012年,17岁的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李又偷了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价值1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规定的50%确定标准”,公安机关认为,李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 达到河南省盗窃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
不同意: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在审查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在未成年时有盗窃前科,可以作为成年后实施盗窃的构成要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是未成年人,应当封存犯罪记录。李第一次盗窃时是未成年人,他的犯罪记录也应该被查封。但是,封存犯罪记录并不意味着或者必然导致其犯罪记录的消除。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消除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可以认定为犯罪记录,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李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应认定为前科。李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河南省盗窃数额较大标准的50%,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未成年时有盗窃犯罪记录,成年后不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犯罪记录封存后保密,其功能相当于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被查询单位对查询获得的犯罪记录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因此,办案机关虽然可以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但不能以封存的犯罪记录作为犯罪数额减半的指控依据。本案中,李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不符合河南省盗窃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盗窃罪。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它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和“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无论后罪是否成年,只要前罪是未成年人,就不构成累犯;第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在认定累犯的情形下,对其未成年时所犯罪行不作刑罚评价。盗窃犯罪记录作为定罪的一般条件,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上也应排除未成年人盗窃犯罪记录,不应给予刑罚评价,以作为成年后再次实施盗窃的条件。这符合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使未成年犯摆脱犯罪记录的终身陪伴,避免对其个人学习、入伍、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更好地体现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精神。
遵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强制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有关犯罪记录。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或者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查询,但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保密,这是强制性规定。司法机关只应查询办案情况,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犯罪记录。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保密的前提决定了犯罪记录所反映的犯罪行为应当免于重复使用和评价。如果封存的犯罪可以重复使用和评价,封存的制度就无形中模糊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因此,封存的犯罪记录所反映的犯罪行为,不能作为认定累犯或者累犯的依据。如果将未成年人盗窃记录作为成年人盗窃的重要要件,则需要在审判中发现的部分对未成年人盗窃记录进行描述,这是对封存犯罪记录的再利用和评价,违反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强制性规定。
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特点。犯罪记录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处于发育阶段,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其犯罪行为既有随机性又有偶然性,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性明显小于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因此,轻微盗窃罪的犯罪记录不能作为盗窃罪累犯的定罪要件。
编辑:赵海波、张、
本文标签: 第一次盗窃有可能判无罪吗?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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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霸气帝王
2022-03-11 16:47:52 回复
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在认定累犯的情形下,对其未成年时所犯罪行不作刑罚评价。盗窃犯罪记录作为定罪的一般条件,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上也应排除未成年人盗窃犯罪记录,不应给予刑罚评价,以作为成年后再次实施盗窃
酒馆老板
2022-03-12 03:07:44 回复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和“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无论后罪是否成年,只要前罪是未成年人,就不构成累犯;第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三叉戟
2022-03-12 00:09:20 回复
罪记录,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可以认定为犯罪记录,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李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应认定为前科。李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河南省盗窃数额较大标准的50%,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未成年时有盗窃犯罪记录,成年后不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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