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3
日前,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并判令被告人吴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0345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吴某进入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长区市场部工作至2020年7月。在任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收据金额,多次开具收据给公司报销,非法挪用公司资金220345元,用于自己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偿还信用卡透支款、生活费等。
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人民币2203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侵吞公司财产人民币220345元,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疆网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20万无力偿还请律师有用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东林夕亭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