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3
“感谢检察官给我主持公道,那1100万的虚假债务民事调解撤销了,我的生意终于可以恢复经营了。”日前,虚假诉讼案被害人余某某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赠送锦旗时,现场热泪盈眶,多次当场握住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监督消除虚假债务1100余万元,让虚假诉讼参与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起当事人与律师串通,企图通过伪造场地买卖合同参与相关案件执行案件分配的虚假诉讼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采取刑事、民事起诉等多种监督手段,法院最终撤销了虚假民事调解书,并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
上门走访,了解虚假诉讼的监管线索。
“最近我认识的一个民营企业家注意到我们咨询的一个案例和你刚才介绍的虚假诉讼很像。这个案子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双方当庭达成了1100多万元的和解协议!”2021年初,平度检察院张和徐旭辉检察官在走访中听取了律师们对本案的讨论。
“这么大一笔钱迅速达成和解,双方没有任何对抗,案件绝对不正常。”讨论律师们纷纷发言。并结合自身经验,从当事人身份信息、企业员工信息、证人调查询问等方面,为参与讨论的两位检察官提供了审查思路和调查方向。
通过初步了解,两位长期从事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很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手头的各种材料都极其真实。
律师建言伪造合同,浑水摸鱼,参与执行案件分配。
座谈会结束后,检察官立即将走访中发现的线索向分管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在检察长的要求下,他立即向法院查阅了所有案卷,以便进行更深入的审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本案存在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民事案件立案后次日调解结案、被告诉讼代理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不整洁、双方未进行法庭对质等异常现象,进一步证实了本案涉嫌虚假诉讼。
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及企业部分员工,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原来,在此之前,蔡某之子王某与涉案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在支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并偿还公司全部外债后,转让涉案公司股权。并约定王某支付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可将本案法人印章、公司印鉴交给王某。王的父亲王某山支付200万元后,按合同约定取得了涉案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王因资金不足未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后,其股权未转让。同时,其他债权人已将涉案企业起诉至法院。此时,王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不损失之前已经支付的价款,王找到法律顾问,在律师的帮助下,制作虚假的厂房、场地买卖合同和虚假的收款收据,以蔡某为原告实施虚假诉讼。
引导刑事侦查、刑事侦查和民事合作剥去虚假诉讼的外衣。
在初步调查核实的过程中,一个莫名其妙的被告人诉讼代理人出现在公诉人的视线中。此人在本案诉讼中极为关键,是调解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经查,此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涉案公司员工。根据民事诉讼法,这个自然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那这个人是谁?这个人的身份成了突破这个案子的关键。
报检察长批准后,召开了第一次、第四次检察官联合案情分析会。会上,张专委会指出:“重点调查本案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对其家庭、婚姻状况、社会关系一并调查。这个案件要求我们综合运用刑事和民事监管手段。必要时,刑事检察部门可以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刑事侦查。”会后,平度市检察院立即成立由民事检察部门牵头的检察官联合办案小组,抽调民事、刑事办案精干力量,共同推进案件侦办,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诉人分两步共同调查核实案件,犯罪集团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王某山、孙谋等人,固定言词证据;B组前往民政局和派出所核实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通过公、民双方的共同努力,联合办案组对这些异于常理的案件进行了逐项核实,努力还原案件事实,查明了此案的诉讼过程为:王某山之妻蔡某以场地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涉案企业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庭审中,蔡某的代理人为王某山的司机谭某,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为蔡某的侄女闫某某。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对此不知情,未参与诉讼。该案于2018年3月14日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3月19日正式立案。2018年3月20日开庭,开庭当天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一纸再审判决得到应有的惩罚。
2021年6月3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审议,与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该案系蔡某单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谋取非法利益,已构成虚假诉讼。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应予纠正。2021年6月4日,平度市检察院向平度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该案。2021年6月11日,平度市人民法院裁定再审。2021年8月24日,该案再审开庭。2021年9月3日,经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于当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原审主要证据《厂房及场地买卖合同》及10张收据不真实,不具有证明效力,蔡据此提起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判决撤销法院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蔡的诉讼请求。
2021年4月26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蔡某某、谭某、齐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25日,平度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对蔡某某、谭某、严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2021年7月23日,王某山、因虚假诉讼罪被批准逮捕,蔡某某、谭某、闫某某等人因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2021年9月22日,王某山等5人被平度市公安局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以为我们都是亲戚,以为只是去法院签个字,没想到触犯了的法律。”被取保候审的齐某某至今懊悔不已。律师孙谋和当事人王某山不仅因为自己的小聪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连累了身边的亲朋好友,最终害人害己。
检察官的陈述
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内外协调,共同防范、发现和惩治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案件时,要贯彻“有案必审、有案必办”的要求,坚持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相结合,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全面审查民事调解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加强对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同时,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移送涉嫌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刑事案件线索,牢牢抓住对人监督这个“牛鼻子”,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并成功实现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在虚假诉讼中从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双向移送的突破,实现从单纯的民事诉讼监督向打击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全链条的拓展。 要注重运用系统理念,加强内外统筹协调,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检察职能,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努力在预防、发现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协同高效上取得更大成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运用系统观念分析和解决问题,综合运用民事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工作,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监督。民事检察部门根据虚假诉讼发现的民事案件线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利用刑事检察提前介入功能优势,详细列举案件关键环节和疑点,指导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获取的相关证据为突破虚假诉讼民事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后,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受检察长委托,分管检察长出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检察意见,推动法院再审改判,为涉案民营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本案中,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提出了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也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措施,在当地律师行业引起强烈反响。(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
来源:大众报和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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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兜里没钱了
2022-03-11 17:32:10 回复
8年3月14日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3月19日正式立案。2018年3月20日开庭,开庭当天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一纸再审判决得到应有的惩罚。2021年6月3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审议,与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该案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2022-03-12 00:35:27 回复
身经验,从当事人身份信息、企业员工信息、证人调查询问等方面,为参与讨论的两位检察官提供了审查思路和调查方向。通过初步了解,两位长期从事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很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手头的各种材料都极其真实。律师建言伪造合同,浑水摸鱼,参与执行案件分配。座谈会结束后,检察官立即
流年风月
2022-03-12 00:07:43 回复
,该案系蔡某单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谋取非法利益,已构成虚假诉讼。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应予纠正。2021年6月4日,平度市检察院向平度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该案。2021年6月11日,平度市人民法院裁定再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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