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2
全媒体记者尹实习生任日月
借给别人30万,十几年没还,怎么办?朋友资金周转困难,套现几十万信用卡借给朋友,自己却不还钱?2月8日,半岛法律热线聚焦“借款纠纷”,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李敬宇、马洪利律师现场答疑。两位律师不停地打电话。他们耐心倾听每一位打电话咨询的公民,并给出合理的法律建议。
“之前我们单位一个维修工,跟我借了6万,还打了欠条。我觉得大家都挺熟悉的,就借给他了。谁知道现在他不还我了,要的时候还会说没钱,但是买不起。现在我已经环顾四周。他在外面还欠我70多万的债!你能做些什么呢?是不是诈骗?”接线律师刚坐下没多久,就接到了李先生的电话。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律师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予了回复:“对于维修工的欠款,对方也承认了欠款,并做了借条,建议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的行为不属于诈骗。对方找你借钱,你当时借给他了。这已经达成了贷款协议。只能说明他后期没有还款能力,你愿意借这个钱。那你必须明白,你要承担这个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大多是因为双方有一定的人情往来,出于善意借给他人,但到了后续追讨时就成了难题。律师建议,在借钱给别人之前,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了解对方的品行如何,有没有出现过违约的情况。而且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保护,打好借条,保留好双方通话记录,万一违约及时提起诉讼。
记者注意到,在上午的“问法热线”中,大家的提问主要集中在欠款的追讨、贷款利息等方面。“借钱给别人本身就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所以,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贷款人一定要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一定要提高警惕。”律师李敬宇说,一旦关系更密切,借钱的手续必须完备。
此外,还有一些人打电话进来咨询,说自己被高息蒙蔽,遇到不吸烟、诈骗等情况。“投资理财,不要被高息诱惑和蒙蔽。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一定要有风险分析的能力。不要陷入不吸收的陷阱,最终失去一切。”
记者根据上午的布线情况,梳理了几个与民间借贷纠纷相关的典型问题,律师也做了专业分析,供大家参考。
问题13000拖了十几年。我该怎么挽回?
2004年,薄先生将30万元借给了别人。双方约定月息两分钱,还打了欠条。但直到现在,薄先生多次催要欠款,对方一直说下次给,一次次打欠条。目前对方只还了5万元,其余欠款却迟迟不还。薄先生想问问自己,如何追回自己的钱,如果要起诉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建议:根据薄先生的情况,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此,博先生需要准备好每次的欠条,以及双方涉及催款的通话记录,作为证明对方一直拖欠的证据。
问题2。借1000元转账怎么办?
2017年,王先生用微信转账200元,300元,共计1000元。期间对方发微信说要还钱,现在对方还没还钱,而且王先生和债务人都是黑龙江人。王先生想问如果要起诉怎么办?
律师建议:由于王先生和债务人都是黑龙江人,先生在债务人住所地起诉。同时,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债务人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抗辩超过诉讼时效。但在此期间,对方向王先生承认了欠款,并通过发微信的方式表示愿意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王先生仍需注意诉讼时间,尽早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3.问题是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借给朋友,朋友却不再还本付息。
张先生的朋友以企业资金周转为由向张先生借款,张先生用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后借给朋友。在支付了几期约定的利息后,张先生的朋友因为实在没钱,没有再支付。现在,张先生一直自己还信用卡。他能要求这个朋友归还剩余的本息吗?
律师建议:利用信用卡套现向境外借款的行为违反了的金融管理秩序,因此通过信用卡套现放贷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人仍应向出借人归还借款,但法院一般不支持支付利息。
问题4。如果对方不还6万的借款,不撕破脸,能把钱要回来吗?
2008年,李先生借给朋友6万元现金,之后每年都向朋友要。朋友还了2万后,重新签了一张借条,约定2015年底前还清,但至今未还。李先生每次打电话提醒,对方都承认,但就是不肯还钱。李先生还不想和他的朋友撕破脸,问他怎样才能要回他的钱。
律师建议:鉴于对方这么长时间没还钱,顺利拿到钱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李先生选择走司法程序起诉对方,胜算会大一些。虽然从借钱到现在已经这么多年了,但是李先生一直在向朋友要,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如果自己管辖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还可以去哪里起诉?
老家某村的朋友借了崔先生四万多,后来一直没还。后来他写了一张借条,约定2011年10月前还清,到期后还是没还。后来每年崔先生都会找对方要欠款,要欠款的时候会找证人一起去。近日,崔先生在家乡法院起诉,但法院不予受理。崔先生问有没有别的办法?
律师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管辖权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如果崔先生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能受理,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即市北法院提起诉讼。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崔先生需要提供证据向对方主张2011年以后的欠款。
6.问题。
陆先生在2007年借给别人3万多元。后来对方不还钱,陆先生起诉到法院。2015年,陆先生拿到法院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到现在,钱还没有追回来。
律师建议:这个执行案件现在应该是一个终局的状态,也就是终结这个执行的状态。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法院会在6个月后分阶段结案,当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陆先生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执行诉讼。
问题7。民间借贷的利率怎么算?
2020年6月1日,赵先生向张先生借款10万元。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利息按贷款本金的24%计算。如果赵先生不还款,逾期利息与借款期间利息相同。借款到期后,赵先生未按约定偿还本息。2021年,张先生要求赵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赵先生表示,出台了新的民间借贷条例,应该按照新条例执行。
律师建议:这个问题涉及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后,利息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对2020年8月20日至还贷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条例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贷款协议成立于2020年6月1日。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息尚未支付。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利率计算方法需要分段计算。因此,2020年6月1日至8月19日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算日的利息按LPR的四倍计算(当时为15.4%)。需要注意的是,报价的市场利率是一个浮动指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会公布一次数据,因此15.4%并不是贷款利率司法保护的固定上限。
律师的看法:
李敬宇律师: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它有效地优化了社会闲散资金的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间借贷也在向多元化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类民间借贷纠纷。很多人在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会感到无所适从,但也因为这类纠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出于感情不会求助,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事情时有发生。事实上,在参与借贷行为时,应该规范借贷行为,明确规定借贷相关行为,避免后期约定不清导致的相互推诿,更应该关注贷款利息、还款顺序、专业借贷行为等事项。同时,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是作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洪利律师: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借贷关系的活跃。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常会选择去银行融资,而金融机构之外的一些金融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被称为民间借贷案件。由于事实和证据的复杂性,它们还具有交易隐蔽、风险难以监控的特点,难以识别。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借贷形式不断出现,如情侣间转账、现金信用卡贷款、投资贷款等。这些借贷形式不仅难以认定,还容易引发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诸多法律问题。
法院案例:
案例一:职业放贷人应该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行为?
事实:2017年4月5日,吴某某向梁某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利息每月3%,手续费每月2%,借款期限2个月。吴某某偿还部分本息后,剩余款项未能偿还。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某在一年内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立案28起,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向不特定的他人借款,且多数约定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
结果:法院认定梁为专业出借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判令吴返还借款本金,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使用费,驳回梁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梁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当依法认定为专业放贷人。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职业出借人民间借贷无效。专业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案中,梁某某的专业借贷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容易滋生“套路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职业放贷人获取高息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二、案例,用信用卡现金借款无效,但应返还现金本金。
事实:龚某和付某曾是朋友。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付某以打工套现为由,向龚某借款。龚某本人无存款,但手里有几张大额信用卡,于是付某提出借用龚某的信用卡套现,之后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付某承担。龚某将自己的几张信用卡借给了有POS机的付某。为此,宫某不断向付某要钱,但担心自己的信用受到影响,只好按月按最低还款额先还款。催款期间,付某无力偿还借款。经双方和解,付某向龚某出具借条,但透支款仍未归还。后宫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借款24万元,并承担相应透支费用。付某辩称对部分信用卡记录不知情。他已经返还了大部分款项,且部分消费是龚自己的信用卡造成的,请求驳回龚的诉讼请求。
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付某偿还原告龚某信用卡本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同时,法律规定,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原告龚某与被告付某约定,被告付某使用原告信用卡套现,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能由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的规定, 这将直接导致发卡行无法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增加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不良信用的风险,进一步影响金融信用环境。 由此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付某应返还原告龚某信用卡未偿还的实际本金。关于其他费用,原告龚某自愿将其信用卡交给被告付某使用。他知道被告的套现行为,原告有过错。最终,法院未支持龚某要求付某承担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否认定为借贷关系?
事实:原告叶与被告徐发生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原告向被告银行账户转账3万元,被告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庭审中,被告辩称,这笔钱是原告给被告的,用于偿还被告的到期借款,并非向原告借款。后原告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证明原告通过微信催促被告时,被告并未否认欠款事实,并承诺还款。庭审中,被告也承认,在交钱的时候,他说欠款是重新放贷后还给原告的。
判决:综合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及被告的自认,法院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用于偿还欠款的事实,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基于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法院要求原告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原告进一步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提供上述证据后,结合被告的自认,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建议,发生借贷关系时,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2.为了证明钱已经实际到账,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支付,并注意钱是贷款;
三。确定还款方式。对于还款,尽量出具书面证明或转账还款,明确还款金额和性质(本金或利息)。
本文标签: 信用卡纠纷被起诉要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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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烈火英雄心
2022-03-12 00:23:14 回复
你要承担这个风险。”民间借贷纠纷大多是因为双方有一定的人情往来,出于善意借给他人,但到了后续追讨时就成了难题。律师建议,在借钱给别人之前,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了解对方的品行如何,有没有出现过违约的情况。而且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保护,打好借条,保留好双方通话记录,万一违约
栉风沐雨
2022-03-11 17:56:09 回复
200元,300元,共计1000元。期间对方发微信说要还钱,现在对方还没还钱,而且王先生和债务人都是黑龙江人。王先生想问如果要起诉怎么办?律师建议:由于王先生和债务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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