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8 | 评论:3
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债务人收到的律师函中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在相关网站上查不到,肯定是催收成员冒充律师或者律师故意隐瞒基本信息造成的。”这些所谓的“律师函”中的律师是真是假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一旦这些所谓的律师发给债务人的律师函中的信息在相关网站上找不到,那么这个律师就永远不可能是真正的律师,反而是一些收藏者冒充了他们。
我们通常在收到的律师函中看到的是,这些律师使用了一些法律条文,但由于他们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会使用他们的真实信息。这些所谓的律师就是催收公司的所谓“法务部”,而在这些所谓的“法务部”里,最多就是一个工作人员或者一些学法律的兼职学生,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些所谓的“律师”会被派到债务人那里。
鉴别真假律师只需三招
1.正规律师都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许可证号在司法局官网查询其真伪。对于确实具有律师身份的,还应查看其律师执业证书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是否一致,注册日期是否已过;并注意查看执业许可证最后一页是否有律师受处分的记录;
二、正规律师将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并按规定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假律师往往喜欢在一些不正规的地方接待客户,往往不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正规律师会给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假律师一般会开具费用收据甚至白条。
骗子可以要求这些律师出示相关证明或者联系他们的律师事务所核实身份
见律师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律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只要zd真正的律师都是随身携带的,因为律师进出法院等司法机关是免安检的,开庭时法官要检查律师的身份和证件,调查取证时要先出示证件)。凡是没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都不是律师,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黑律师”。
律师执业许可证必须每年注册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且未通过年度注册的,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律师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上除了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电话、地址外,还必须印有律师执业证号码。如果没有牌照号,恐怕你会遇到专门骗人的“黑律师”。此外,名片上不得带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如果名片中有禁止的内容,请仔细辨认,以免上当。
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通讯录是隐私信息泄露的三大高危领域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显示,66.9%的智能手机应用(app)都在抓取用户的隐私数据,其中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通讯录是隐私信息泄露的三大高危领域。据技术分析,部分智能手机自行删除APP需要下载第三方软件。
报告显示,高达34.5%的移动应用存在“隐私越轨”行为,即在与应用本身功能无关的情况下获取智能手机用户的敏感个人信息。
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通讯录是隐私信息泄露的三大高危领域。在有读取通话记录行为的移动应用中,高达73.1%是跨界抢。也就是说,用户在使用应用的各种服务功能时,即使不需要这种通话记录获取功能,这些app也在不断地抓取用户的通话记录。
报告还显示,只有20%的安卓手机拥有root超级用户管理权限。技术人员向记者解释,有了root权限,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删除系统内置程序或者刷第三方ROM。无root,“如果要自己删除,需要下载相关功能的第三方软件。”
近年来,我们发现很多所谓的金融律师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外包的律师,拨打金融消费者亲友的联系电话及其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客观来说,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却说这符合我国的要求。如果联系不上债务人本人,这些金融机构有权拨打债务人手机中记录的联系方式。但是,这样一来,这些所谓的金融律师就可以了。
根据《律师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有争议的权益;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但是,这些律师获取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来源是从金融机构获取的,金融机构通过非法采集获取金融消费者的私人信息。相对来说,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对于他们自己来说,这些金融律师应该提醒或者警告这些金融机构,获取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但是他们没有警告或者提示,这足以说明这些金融律师的“失职”行为。明知这些信息是非法获取的,这些金融律师在获取这些联系方式后,给金融消费者的亲友以及通讯记录中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属于“共同犯罪”行为。
说白了,这些律师的行为和罪犯有什么区别?但是现在,在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这些律师到底是真是假,债务人彻底糊涂了。值得质疑的是,很多律师函中出现的律师或律所,在当地律师协会官网或相关查询网站都找不到,或者即使找到了一些律师事务所,但律所的律师函中并没有提到律师的名字,导致“乱象丛生”
冒充律师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
我国《律师法》规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同时,法律规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第三方催收有权利发律师函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英国法姐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法律咨询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律师事务所办理条件和流程)
下一篇:老炭翁拆迁后记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