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1
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办理的刑事指控/被害人代理和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基本呈现1:1的趋势,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影响。
首先,有受害者的案件一般更难犯罪
我之前说过,刑事辩护有四个维度,即当事人、家属、办案机关和律师。但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刑事辩护的四个维度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办案机关和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中的一个重要维度,被害人作为承载法益的主体和利益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案件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为什么有受害人的案件一般更难作案?因为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被害人不理解,那么酌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路径就完全丧失了;但是,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理解并强烈要求办案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责任,办案机关对于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保还是实施犯罪会更加慎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被害人的态度也会影响办案机关对于一些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
在众多犯罪中,被害人是否理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成和解,都会成为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担保的重要因素。在特殊情况下,刑事和解甚至可以影响到一个案件能否犯罪。至于量刑,这里就不赘述了。
其次,有受害者的案件往往需要赔偿
刑法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惩罚(或报应)功能,二是预防功能。有被害人的案件,在被害人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前提下,办案机关更容易从宽处理,因为直接受害人对该行为表现出谅解,处罚的必要性也相应降低。犯罪嫌疑人被追诉乃至最终被定罪量刑的最直接原因是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而刑罚必要性是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害者普遍对自己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有清晰的认识。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在案件中的地位虽然低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但绝对超过犯罪嫌疑人,所以被害人往往会要求赔偿,甚至更高的赔偿。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刑事和解。
一般来说,至少在侦查阶段,如果被害人(当事人)密切跟踪案情,是可以知道案件的一些具体情况的。通过这些情况,他们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到案件是否符合公安机关所理解的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哪怕只是简单的“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在大多数情况下,足以让他们在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沟通时占据更有利的位置。他们属于受害方这一基本事实,在不要求他们“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会让他们很难原谅对方。
此外,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被害人直接获取案件信息的可能性降低。如果被害人对案件非常关注,没有与犯罪嫌疑人(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代理。
三。有受害人的案件有必要赔偿吗
有受害者的案件要赔偿吗?可以说,在任何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一定会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还赃物或者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将赔偿理解为被害人所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外的一种财产利益,那么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不一定需要赔偿,也可能只需要犯罪嫌疑人返还从自己身上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弥补直接的经济损失。
所以“损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是“物理损失”,即物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是“心理损失”,即受害者权利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内心不满甚至创伤等负面情绪。一般情况下,身体损失肯定是要赔偿的;但是心理损失并不一定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赔偿。在传统的财产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一般只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以弥补身体损失;至于“心理损失”,往往发生在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中。
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损失是无形的。比如有些受害人是企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这种损失是很难证明的。但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往往会将这种损失计入赔偿所需的款项中,所以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的“报价”很可能已经加入了这种损失。这种损失很难确认是否存在,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因为难以确认是否存在,所以不方便直接归类为“身体损失”或“心理损失”。
本文标签: 被告人律师可以见被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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