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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2018年1月13日法制媒体观察朱代恒律师在法治论坛的录音整理)主持人、专家学者、律师朋友们,晚上好!今天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论坛与律师协会管理体制的批判与反思”。接下来,我就“律师年


(根据2018年1月13日法制媒体观察朱代恒律师在法治论坛的录音整理)


主持人、专家学者、律师朋友们,晚上好!

今天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论坛与律师协会管理体制的批判与反思”。接下来,我就“律师年检制度改革”这个话题谈谈个人的看法。说实话,我真的还没来得及认真思考,认真论证,认真分析。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记得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中央要求全国各部门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总局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停止企业年检,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理论上一元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工商总局新政策颁布后,不少法律界人士在各种媒体和网络上呼吁,能否将律师事务所纳入改革范围。同时,部分律师还申请取消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和年检制度。由此,一直困扰律师的律师年检制度改革话题再次被热炒,流派众多,观点不一。但这是好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律师执业证需要年检吗(改革律师年检制度的思考)

一、律师年检制度现状

律师年检制度一般指的是律师年度考核制度,但大多数人把律师协会会费的年度考核和缴纳称为律师年检制度。因为这两个程序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在时间上是相互跟随的,而且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律师年检,一般是律所先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律师进行考核,分几个级别进行评判(当然自己律所的审核一般没问题),然后提交司法局审核。司法行政部门将根据律师的表现做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如果他们不称职,就会影响律师执业。司法部门也会对律所进行考核,如果不合格,会被责令整改或者停业。年检一般是当年2月到当年6月,甚至更久。年检时,律师执业证书需要司法行政部门盖章。同时,他们还要向当地律协缴纳当年的会费,俗称“书费”。这个“书费”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律师年检注册费,二是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费和律师个人会员费。从形式制度上看,由于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是行业协会,盖章和缴费之间似乎没有联系。但事实上,律师协会不是独立的行业自治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律师年检制度初期,这种收费比较直接。律师在年检时缴纳的费用不是“会员费”,而是“管理费”,后更名为“注册费”,交司法局。因为有律师反映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改革,取消了注册费,改为律师协会强制会费。目前年检,律师个人要交500多元的会费,律师事务所要交一万多的会费。会费的系数主要是根据律所的收入来定的,据说最高超过100万。律师协会是强制性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入。不交费,年审就过不了,直接影响律师执业和生存,所以年检制度的约束力很大。

律师年检制度对律师进行监督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提出解决方案。

二、律师年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1.限制律师的专业发展

首先,成本不低,增加了律师的生存压力。资料显示,2011年,深圳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每家律师事务所年会费5000元,每名律师年会费2000元。因为律师协会负责律师年审,每个律师还要交年审执业保险费320元。据说深圳有500多家律师事务所,1万多名执业律师。每年缴纳律师协会会费和执业保险费4000多万元。这个数字我没有仔细核对,不一定准确。况且,年轻的律师刚刚走出校门,或者刚刚开始职业生涯。本来案子就少或者根本没有案子,收入也没有保障。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年检费也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开支,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生存压力。虽然律师协会会组织培训,但毕竟课时有限,很多人忙于谋生,积极性不高。

其次,律师的发展受到制约。年检制度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律师有违规行为,停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注册是强制手段。因为如果不能通过年检,律师和律所明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会失业。这是一个致命的限制。近年来,随着律师人数的大幅增加,越来越多的律师从事以制约公权力为核心的维权诉讼、公益诉讼和有影响力的诉讼,甚至借助互联网形成了跨区域的“律师团”,这也引起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重视。因此,每年都有一些从事“敏感案件”的律师被司法局暂停注册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通过律师事务所施加压力,迫使有关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以整个事务所无法通过年检作为威胁。也就是说,年检制度的存在,相当于给每一家律所头上戴了一个紧箍咒,必须时刻注意口头禅。但是,我认为律师的错误可以个案处理,不应该成为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律师的理由。其实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督,效果可能会更好。

2.年检费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一般来说都是“放养”律师,重庆话叫“放羊”,管理比较松散。很多执业多年的律师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收取他们的费用似乎没有必要。

近年来,在深圳、宁夏和北京都有律师抗议律师协会的选举程序和会费的使用。究其原因,恰恰是律师认为律师协会在领导出国访问、举办会议论坛甚至购买办公场所等方面花费了大量会费,并没有让绝大多数律师受益,有的甚至直接流入了当地司法局的“小金库”。这些都是罕见的现象,但确实存在。中国的律师人数一直在上升,目前已超过35万人。各地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总额也在同步上涨,尤其是在律师人数众多的大城市,比如北上广深。每年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合计可达数千万元以上。对于这些费用如何管理和支出,目前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必要的限制。

第三,如何完善律师年检制度

1.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能分工。

按照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授予律师资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对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管理律师年检注册、律师组织成立和思想政治管理。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协会的主要工作只是做好自我宣传、自我发展和自律工作。从比较中不难看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掌握了能够体现权威的实质性内容,而在律师权利受到侵害需要保护的情况下,由作为群众组织的律师协会来处理,难免显得“头重脚轻”,无法体现律师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应享有的权利,造成责权利不对等。出于编译6的原因

司法局的公证律师管理只有几个人,有的地方只有一个人,甚至没有人(兼职)。律师的管理,投诉的解决,维权的保障,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律协来承担的,而且律协的工作人员都是招聘的,有些是协理,对于律师职业来说可以说是外行。如果你安排业余人士解决专业人士的事情,你安排非专业人士为你的专业人士维权,你能怎么办?还有一些律师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甚至会长是被投诉律师的竞争对手,或者是要求维权的律师。如果安排竞争对手去处理涉案律师,你能保证他会公正处理这些问题吗?我持怀疑态度。

律师协会没有成为真正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本质应该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本质在于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第一个表现就是它的民间性或非政府性。在市场经济的组织结构中,没有这个独立的中介,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就像没有律师和陪审团,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司法体系。西方律师协会的自治与中国不同。律师法规的制定,律师职业标准的颁布,律师资格的审查、授予和登记,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律师纠纷的处理,对违纪律师的处罚,都属于其自治范围。西方对律师的管理,大多不带行政色彩,是协会进行的行业管理,增加了律师协会的自主权。

因此,司法机构和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应该理顺。放松司法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管理,增加律师协会的自主权,改革社会中介组织,必须与司法行政或任何官方组织脱钩。突出表现在,律师组织的组成不能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民主选举不能流于形式,使律师协会真正成为律师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主动性。司法机关对律师协会只是一种指导关系。司法机关负责律师审核,律师协会管理会费收取,两者之间不应该有如此紧密的联系。

2.从细节上改革年检制度。

律师年检也可以由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三年、五年一次。能否参考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的年检周期改革,这个问题要思考。因为这样的改革既能为律师和律所节省一些时间和精力,又能节省司法行政的管理资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司法局年检和律协会费分开。也可以逐步取消律师个人收费,降低律师事务所收费,通过放权逐步过渡到律师行业自治,最终实现执业注册制取代律师年检制。这样,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反而会提高行政效率。要充分相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自治和自律。

3.监督年检费用的正常使用。

要由中立的专业机构对律协的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和公示,切实保证律师付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律协的日常事务上,特别是为所有地方律师服务。律师协会收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年度审计结果所显示的收支情况来确定,而不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意确定。特别是对于青年律师会费的收取,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保护他们的发展。对于年收入较高的律师,我们可以多收一些费用。

四。综上所述,在我国律师行业在市场化、国际化道路上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存在了近20年的律师年检制度不仅制约了律师的市场行为,也阻碍了法律职业政治功能的实现,存在诸多弊端。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律师年检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正确认识其优势,扬长避短,从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责分工、细化年检制度改革、努力监督年检费用的正常使用、逐步完善律师协会的自主权和年检权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年检制度。 收取不同的律师费用,收取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费用,甚至取消律师费用,建立律师执业登记备案制度。 改革律师年检制度是我们律师的呼声,但不能操之过急,马上取消。我们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

不要悲观,要实际。总之一句话,“九层高台始于垒土”,一定不能跟着空思想走,不能屈从于空音,夹起尾巴做人,夹着尾巴做事。只有这样,我们律师才有希望和出路!


本文标签: 律师年检对年龄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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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扯你双马尾

    扯你双马尾

    2022-03-11 18:48:26    回复

    悲观,要实际。总之一句话,“九层高台始于垒土”,一定不能跟着空思想走,不能屈从于空音,夹起尾巴做人,夹着尾巴做事。只有这样,我们律师才有希望和出路!

  • 最遥远的距离

    最遥远的距离

    2022-03-11 18:13:05    回复

    了当地司法局的“小金库”。这些都是罕见的现象,但确实存在。中国的律师人数一直在上升,目前已超过35万人。各地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总额也在同步上涨,尤其是在律师人数众多的大城市,比如北上广深。

  • 遇见神鹿

    遇见神鹿

    2022-03-11 18:11:49    回复

    范围。西方对律师的管理,大多不带行政色彩,是协会进行的行业管理,增加了律师协会的自主权。因此,司法机构和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应该理顺。放松司法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管理,增加律师协会的自主权,改革社会中介组织,必须与司法行政或任何官方组织脱钩。突出表现在,律师组织的组成不能由

  • 智商不在服务区

    智商不在服务区

    2022-03-11 18:48:55    回复

    ,收入也没有保障。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年检费也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开支,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生存压力。虽然律师协会会组织培训,但毕竟课时有限,很多人忙于谋生,积极性不高。其次,律师的发展受到制约。年检制度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律师有违规行为,停

  • 闲魚

    闲魚

    2022-03-12 00:57:13    回复

    真论证,认真分析。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记得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中央要求全国各部门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总局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停止企业年检,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理论上一元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工商

  • 古桂媚宜

    古桂媚宜

    2022-03-11 15:09:37    回复

    厉害了

  • 倪鹏琬威

    倪鹏琬威

    2022-03-11 15:09:37    回复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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