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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谈论一些人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有人有前科或者犯罪记录,但是对于什么是前科或者犯罪记录,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甚至会产生误解。其实前科就是我们通俗的说法。前科是一个法律术语。犯罪记录或前科可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谈论一些人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有人有前科或者犯罪记录,但是对于什么是前科或者犯罪记录,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甚至会产生误解。其实前科就是我们通俗的说法。前科是一个法律术语。犯罪记录或前科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前科是指一个人被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广义的犯罪记录不仅指刑事处罚记录,还包括一个人的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遣送等处罚记录。根据《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得隐瞒。所以通常对大家影响最大的记录是狭义的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本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狭义的犯罪记录。前科一般指犯罪记录的卷宗记录。一般法院对罪犯作出判决后,会将相关判决书邮寄到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有前科的人在找工作时会遭受各种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歧视。在这里,笔者列举了有前科的人不能或不能被法律限制的工作,以及我们容易误解的有前科的人不能担任的职位。

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担任或者被限制担任职务

一、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1。人民警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2。警察助理(辅警)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由于违法行为;

3。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4。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5。人民陪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地方招聘办法》。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管理。

(地方部门的招聘规定只限定未受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外交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代表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任命为驻外外交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CPPCC成员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十七条严重损害和人民利益,因严重违法违纪被组织处理、处罚、判刑,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身份弄虚作假等。,不得被提名或继续被提名为委员。

三。特殊职业

1。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编者注:大律师执业的犯罪记录仅限于故意犯罪)

2。法医专家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2015年修订)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撤销鉴定人注册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公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4。注册会计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医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6。教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将失去教师资格。

7。拍卖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拍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编者注:禁止拍卖师的犯罪记录仅限于故意犯罪)

四。行业中的专业职位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证券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经理: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违纪被撤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6。破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种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质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该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该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食品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0。食品检验机构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开除的食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辞退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资格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五、军事机关的现役军人和文职人员

1。军人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有政治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辑、出版或者发表有政治错误的文章、作品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接受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军事文职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规定

该规定列举了10种政治失格,主要包括:

或捏造或散布带有政治问题的言论;

参与、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与国(境)外有复杂政治背景的组织或者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涉及淫秽、色情、暴力、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出团或者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非法组织成员等。

因误解犯罪记录而被限制工作或职位

有刑事案底可以当律师吗(有前科记录(案底),您将禁止或限制从事的28个职位)

1。村委会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编者注:该规定仅限于在职期间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村委会成员。有犯罪记录不影响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参加选举。当然,在某些领域有一些“本土措施”限制成员的参与)

2。居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本居住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编者注:此规定仅限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居委会成员选举。当然,在某些领域有一些“本土措施”限制成员的参与)

3。防御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编者注:此规定仅针对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有前科不影响服刑期满后担任辩护人)

4。NPC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登记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18周岁的选民和政治权利期满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编者注:该规定只是禁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有前科不影响其参加人大代表选举)

5。仲裁员或劳动仲裁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担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前法官;

(二)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

(编者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担任仲裁员,但仲裁员一般由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聘请,招聘时往往可以通过筛选排除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本文标签: 父亲有案底可以当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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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今夜星光闪闪

    今夜星光闪闪

    2022-03-12 01:59:38    回复

    究和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前法官;(二)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三)具有法律

  • 网络经纪人

    网络经纪人

    2022-03-11 22:13:40    回复

    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4。证券从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

  • 水建栋欣

    水建栋欣

    2022-03-11 14:59:35    回复

    原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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