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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决在网上引发关注。何女士称,20年前,她被丈夫吴先生赶出了家门。流离失所后,她被迫住在厕所捡垃圾和吃饭,由于生活条件恶劣,她的精神疾病加重。但吴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决在网上引发关注。

何女士称,20年前,她被丈夫吴先生赶出了家门。流离失所后,她被迫住在厕所捡垃圾和吃饭,由于生活条件恶劣,她的精神疾病加重。但吴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以夫妻名义与“保姆”同居数年。

2019年,57岁的何女士提起刑事自诉,将丈夫告上法庭,起诉其重婚、遗弃。这场官司一直持续到2021年。因何女士患有精神疾病,年迈的母亲成为其法定代理人,姐姐、姐夫担任诉讼代理人。

10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黄冈中院经过多年审理,近日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吴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驳回起诉。“原因是重婚罪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虽有遗弃,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联系吴先生的代理律师。据他说,何女士父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现在由她丈夫照顾。“是他每个月给何女士医药费和生活费,让她在医院接受治疗。”律师还透露,“不管两人以后是否继续婚姻关系,吴先生也答应毕竟要照顾何女士。”

二十年后,女人以重婚和遗弃为由起诉丈夫

湖北黄冈中院二审裁定书显示,吴先生与何女士于198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婚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01年2月的一次争吵中,吴先生用菜刀将何女士赶出家门,随后何女士独自住在蕲春县老审计事务所的卫生间里。在此期间,吴先生对何女士不闻不问,多次逼她离婚。

到2001年7月左右,何女士被发现在垃圾桶里捡垃圾,于是赶紧联系父母。2002年至2014年,何女士住在父母家。在此期间,吴先生在夫妻之间对何女士没有任何赡养和照顾的义务,而是多次要求与何女士离婚。然而,蕲春法院从未判决他们离婚,因为何女士在2002年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吴先生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于2003年底以夫妻名义与一名叫朱的女子同居。朱某带着孩子住在吴先生家,吴先生说朱某在他家做保姆,照顾父母。2008年,吴先生以妻子和女儿的名义,将朱和两个女儿的户口迁入家庭户口。同一天,他还删除了何女士的账户。直到2009年吴先生的父亲去世,朱才搬走。2010年2月26日,朱和女儿将户口迁出。

在何女士姐姐的证言中提到,姐姐和姐夫关系不好的原因是姐姐婚后生了两个女儿,所以被姐夫嫌弃。父母接回妹妹后,通过他人与妹夫协商,要求其支付妹妹的治疗费用,但妹夫不同意,双方未能协商成功。姐夫离婚的原因是为了和爱人朱在一起。“姐夫没有照顾妹妹,但是我爸妈一直照顾她,给她发养老金。直到2012年,姐姐才退休。我姐看她妈拿走存折不高兴,就搬出去租房子住了。”

2014年,吴先生母亲去世,他让何女士住在母亲生前居住的老宿舍,而自己住在新宿舍区,期间妻子一个人住。

2002年,经黄冈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何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青年型),无行为能力。2018黄冈精神病医院鉴定,何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她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监测,现在已经进入了疾病下降期。

2018年4月18日,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宣告何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0年5月,吴先生将何女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官司打了两年,法院判她老公无罪

何女士一个人过着怎样的生活?

据两位邻居的证词,2014年前后,何女士搬到老宿舍楼居住。她和正常人有点不同。她不与外界接触,不与人交谈,但基本能自理。她自己去旧市场买菜。家里电视坏了,煤气用光了,她可以找人处理。“吴老师很少来,也不关心何女士。”

但在何女士小女儿的证词中,父亲并没有忽视母亲。“我妈走后,我和我爸去看过很多次。我们带的物资有米、油、肉、蛋、菜、衣服、电风扇等生活用品。”小女儿说,她和姐姐参加工作后,把现金还回去了,但她妈妈不收,就偷偷放在枕头底下,或者强行放在桌子上。“我父亲说过很多次,我母亲毕竟是母亲,不能在大街上被人欺负。我妈住在龙庭宾馆对面四楼的时候,我爸担心她妈中暑,后来就把老宿舍给她了。”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何女士起诉吴先生重婚、遗弃,诉讼时间从2019年持续到2021年。

何女士的第一次诉讼于2019年5月22日提起,同年6月10日蕲春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何女士上诉后,黄冈中院以“该案未立案判断实体不当”为由,裁定一审法院受理。2020年4月22日,蕲春法院裁定准许何女士撤诉。

潇湘晨报记者找到了这份裁定书,显示提出撤诉的是何女士的监护人小女儿。

后何女士的母亲在被法院指定为监护人后提起上诉,黄冈中院以“另行法定代理人撤诉可能影响自诉人权益”为由,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蕲春法院于2021年2月3日判决吴先生无罪。宣判后,何女士及其母亲不服,再次上诉。近日,黄冈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虽有遗弃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为什么吴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在蕲春法院和黄冈中院的判决书中都有说明。

蕲春法院认为,何女士离开先生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2001年离家并于2014年被吴先生接走,后一阶段为2014年被吴先生接走。

前一阶段,何女士有过短暂的居无定所的生活,但很快就被父亲母亲收留,并没有遇到实际的遗弃。在此期间,吴先生未尽到抚养义务,应当承担一种民事责任。后期,2014年吴先生接回自诉人后,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安排,吴先生及其女儿也尽到了必要的照顾义务,基本履行了必要的抚养义务。

吴先生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但吴先生重婚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必再起诉,已另行决定终止审理。

黄冈中院认为,何女士被赶出家门时,吴先生不知道妻子患病,其将妻子赶出家门的行为不具有构成遗弃罪的主观故意;何女士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由家人照顾,一直到2014年。她没有处于流离失所和不安全的状态。期间虽有遗弃行为,但不构成“情节恶劣”。

2014年,何女士在吴先生为其提供住所后至案发前,何女士一直居住在吴先生提供的住所内,每月能够领取保障生活所需的退休费用。何女士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保障来源。在这个阶段,她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应该抚养的对象,也不属于被遗弃的对象。综上,被告人吴先生遗弃何女士,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遗弃罪”。

黄冈中院认为,吴先生的行为虽违反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但造成该问题的因素较多,何女士不愿意以后住在家里或接受丈夫、女儿的帮助。本案中吴先生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未尽到应尽义务,对妻子及家人负有民事责任。

吴先生的重婚罪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从道德层面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他应该为重婚给自诉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道歉;另一方面,他要积极履行夫妻间相互赡养的义务,积极照顾妻子。何女士患有精神疾病。虽然她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但是她的医药费和后续生活费应该由吴先生支付。

被起诉重婚罪怎么打赢官司(女子遭遗弃起诉丈夫与保姆重婚,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男方律师:夫妻一场会照顾她)

律师:是否继续婚姻,他答应照顾妻子

10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吴先生当时的代理律师,他表示,何女士家属提起的很多案件都不属实,吴先生并不关心何女士。“我不知道他们之前有什么矛盾。何女士有精神问题。她离家后,吴先生买东西带女儿去探望,吴先生送她去医院治疗,医药费、生活费由吴先生承担。”

何女士以前在蕲春县一家单位上班。在2001年失去工作后,她的父亲为何女士额外购买了19年的养老保险,因为她的退休工资太低。律师透露,“何女士每个月都有退休金,吴老师也给她垫付了医药费和生活费,生活应该还可以。”

“何女士现在的情况,除了女儿,就是他一个人在管,其他人也不在乎说实话。家里没人给何女士一分钱。何女士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80多岁。她不能照顾自己。她是怎么管理何女士的?”律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吴先生在这件事上也很委屈。因法院没有判决两人离婚,吴先生将何女士作为夫妻间的义务进行管理。

代理律师表示,通过沟通,吴先生也认可并承诺,以后无论他和何女士是否继续婚姻关系,但如果他们有了这段婚姻,共同有了一个女儿,他也会照顾何女士。

潇湘晨报记者试图采访何女士一方,但对方律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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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重婚罪律师能打掉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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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八九野马

    八九野马

    2022-03-12 01:16:11    回复

    极照顾妻子。何女士患有精神疾病。虽然她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但是她的医药费和后续生活费应该由吴先生支付。律师:是否继续婚姻,他答应照顾妻子10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吴先生当时的代理律师,他表示,何女士家属提起的很多案件都

  • 诡秘之人

    诡秘之人

    2022-03-11 21:20:34    回复

    ;何女士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由家人照顾,一直到2014年。她没有处于流离失所和不安全的状态。期间虽有遗弃行为,但不构成“情节恶劣”。2014年,何女士在吴先生为其提供

  • 劳建旭丹

    劳建旭丹

    2022-03-11 14:57:18    回复

    我也生气了

  • 任昭武翠

    任昭武翠

    2022-03-11 14:57:18    回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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