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3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流和贸易的增长,涉外民商事诉讼日益增多。我们对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总结了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形成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I .选择/审查案件的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即一般涉外民商事案件通常由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和集中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从级别管辖和集中办理的角度,细化了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同时,2020年修订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涉外案件类型的角度规定了各级法院的管辖。
因此,我们在代理起诉或应诉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不仅要分析是否存在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况,还要注意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非“重大涉外”的民商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标的额做出具体判断,避免起诉时选择错误管辖法院浪费时间或应诉时忽视管辖问题,导致案件出现程序性缺陷。
二、委托文书履行公证和认证手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至第五百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涉外民事主体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时,由中国律师出具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程序。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港澳台地区相关文书的公证认证程序与外国民事主体不同:
1.香港和澳门的程序基本一致,即两地民商事主体委托内地律师参与诉讼时,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经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再由中国法律服务(港澳)公司转递加盖验讫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
2.省民商事主体委托大陆律师参加诉讼时,身份证件和委托程序较为特殊。建议参考司法部关于印发《海峡两岸公证员使用和验证协议实施办法》的通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第二项第十七条规定,“持有省居民居住证的省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送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特定主体参与诉讼的相关程序。但对于未持有省居民居住证的省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参与诉讼时,仍应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程序。
第三,诉讼主体是否合格,不可小觑。
对于我们来说,通常更容易判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比如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侵权纠纷诉讼中的侵权人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能无资格但不好判断。
以澳门民事诉讼法为例。《法典》第三部分第41条规定:“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子公司、代理机构或代表处,只要诉讼是由其所作的事实引起的,均可起诉或被起诉”。根据该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子公司、代理机构可以成为合格的诉讼主体。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法人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没有独立营业执照的,不能成为诉讼案件的合格原告或被告。
再比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以mainland China的私立高校为例。虽然学术界对民办学校的具体法人性质有不同的理解,但民办高校的法人资格是确定的,可以成为合适的诉讼主体。澳门的规定与mainland China的不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本法规定设立的高等学校的私人律师为有关机构的拥有人”;同时,第3款规定:“拥有私立高等学校的私立法学家,应当对机构的运行和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刑事和财务责任;事业单位没有自己的法人资格。”因此,澳门私立高等学校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资格参与诉讼。
同时,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我们最近代理了一起涉外合同纠纷,因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合格,我向法院提出了这个抗辩事实,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律师代理涉外民商事诉讼时,由于不同或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不仅要了解涉外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还要调查了解涉外民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避免出现不可逆转的程序瑕疵,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第四,深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事人可以依法明确选择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没有特别约定和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选择准据法。
虽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但对于代理律师来说,充分查找和分析适用的法律,不仅可以保证与法官及时高效的沟通,传达准确的代理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案件的顺利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搜索外国法律条文时,由于法律渊源和体系的差异,对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规定是不同的:对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规定可能集中在一部法律中,也可能分散在几部法律中;针对同一法律关系,我国法律调整范畴与外国法律调整范畴的差异可能导致检索偏差或认知偏差;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可能不同等等。
这对律师的检索能力、知识获取能力、理解判断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翻译机构等专业服务人员协助。
与普通民商事诉讼相比,涉外民商事诉讼不仅程序更加复杂,而且需要律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分析和研究。当然,律师可以从案件代理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之,涉外案件是值得律师学习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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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沧海桑田不负你
2022-03-11 15:45:10 回复
证和认证手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至第五百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涉外民事主体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时,由中国律师出具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
俗染
2022-03-12 02:17:13 回复
般涉外民商事案件通常由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和集中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从级别管辖和集中办理的角度,细化了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同时,2020年修订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
孤傲脾气大
2022-03-12 01:14:01 回复
第三部分第41条规定:“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子公司、代理机构或代表处,只要诉讼是由其所作的事实引起的,均可起诉或被起诉”。根据该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子公司、代理机构可以成为合格的诉讼主体。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法人的分支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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