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3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景实习生丁浩
养了十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如何断绝抚养继承关系?……
独生子女去世后,妻子不在了,女婿对我也不好。怎么能把房子只给孙子?……
途中,夫妻生下两个儿子,孩子为一套房子陷入困境...
家事无小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6月29日,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不停地打来电话,咨询继承纠纷中遇到的问题,如亲子鉴定、遗产分割、遗嘱效力、遗赠及抚养协议等。本报邀请山东顺祥(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私人财富管理中心创始人马、山东顺祥(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线答疑。两位律师一一作答,为公民理性维权搭建桥梁,答疑解惑。
接线现场:继承纠纷导致家庭失和矛盾多上午9点前,80889800热线一直响个不停,先期到达的两位律师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一坐定就持续了两个小时。“比一上午的开庭还累,脑力一直在高速输出。”两位律师感慨。
在上午的接线活动中,由于热线不断,两位律师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刚打完一个电话,下一个电话就进来了,还没拿起矿泉水拧开盖子。“每个人都会变老,总有一天要面对养老和遗嘱,所以这个话题特别能引起人的共鸣。”马对说:
早上热线很热,但一个电话就占了20多分钟。电话那头的市民放下电话后不久,第二次挤进热线打电话咨询。吴黎敏律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市民的问题,并给出了合理的建议。短短三个月,“问法热线”为岛城市民的理性维权架起了一座桥梁。对于每一个问题,两位律师都耐心倾听。
孙女士是家中的长姐。她的两个哥哥正在为房地产闹得不可开交,这让她很苦恼。她不想看着哥哥们去法院打官司,最后闹出不义的丑闻,家庭不和。为了让兄弟和睦,她自掏腰包帮忙解决纠纷,结果越闹越大,好心没好报,让她很苦恼。
吴黎敏律师表示,大部分家庭内部的继承矛盾都是由家庭内部纠纷引起的,或者成为家庭不和的导火索。继承人在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要为了利益而失和。继承人也应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若干问题。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坎坷失独老人财产只想留给外孙“可怜的东西,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放下电话,马律师感慨万千。这位老人76岁了,真的很孤独。她的经历感动了听者,老人几次在电话里哽咽。虽然老人很努力地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用平实的语气讲述自己的故事,但她坎坷的经历还是打动了有着十几年从业经验的马律师。
在接线过程中,马律师不断安慰老人:“阿姨,别担心,别担心,你很快就会重见天日的。”
是什么让马律师感慨不断?76岁的王女士曾经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女儿孝顺孙子,懂事,家庭和睦美好。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唯一的女儿突然去世,意外的到来让这个曾经幸福的家庭陷入了阴霾。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间悲剧,但王女士的妻子因为无法承受失去独立的痛苦,担心她过度死亡。眼看着身边的至亲相继离去,王女士接连受到生活的锤打,生活处于无望的状态。但是,看着还未成年的孙子,王女士有了支撑自己生命继续下去的动力。
失去独女后,王女士的女婿起初和侄子住在一起,但不久后,女婿重组家庭搬走,带走了王女士唯一的孙子。在日日夜夜的思考中,我的孙子渐渐长大了。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房产问题,女婿逐渐对王女士产生了反感,态度也逐渐不好。王女士年纪大了,想着等孙子成年后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孙子,但考虑到孙子还小,监护人还是女婿。王女士,请咨询律师。明年孙子满18岁后能不能把房产过户给孙子?
马律师首先肯定了王女士的做法。建议王粲女士也将财产留给遗嘱指定的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有五种方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来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规定,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现场咨询热线比较热门,记者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市民参考。
案例1:想把房子分给继孙子可通过立遗嘱王先生80岁,有一子三女。儿子离婚后,孙子带着前儿媳妇走了,后期联系很少。老人老了,想立遗嘱。他不想把财产给前孙子,而是想在儿子再婚后给继子,也就是继孙。他怎么能做到呢?
律师建议: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一子三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第一顺序继承没有孙子女。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就会涉及到孙子女的继承问题。王粲先生在遗嘱中通过立遗嘱和具体分配的方式来指定它,这样它就不会分配给别人了。
案例2:分家析产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李先生的父亲在上世纪70年代写了一份分居单(协议)。房子属于即墨的村集体,登记在他老父亲名下。根据分居单,李先生和另外两个兄弟各住一个房间。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子被拆了,这个分居清单(协议)会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建议:家庭分居财产分析是指家庭成员因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因不能共同生活,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行为。家庭分家和财产分析分割的财产是家庭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单(协议)是历史遗留的产物,是集体所有制下的一种产权继承凭证。现在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是要按照当时的分割清单来分配遗产。建议李先生保留此权利证书以备将来使用。
案例3:养了十年的儿子非亲生,如何断绝跟亲父关系?李先生有两个儿子,但他发现养了10年的大儿子不是亲生的。现在孩子已经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并一直保持联系。李先生想咨询律师,如何让孩子断绝与生父的关系,能否写一份放弃儿子与生父关系的协议或手续。
律师建议: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被法律解除的,因为是事实关系,而不是其他可以说通过协议、公证解除的法律关系。即使双方写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公共道德。一般父子之间都有一些法定的权利义务,比如赡养、扶养等。除非权利人不主张,否则这些东西是会存在的。当然,这种负担是我们力所能及的。
案例4:半路夫妻如何分配财产引矛盾方女士,82岁,1969年与已离婚的丈夫结婚,育有一女。他们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婚后买了两套房子。因为家庭原因,方女士的丈夫把大女儿和母亲放在第一套房子里,早些年把房子过户给大女儿。最近家里的大女儿要求父亲立遗嘱,让她享有第二套房子的全部继承权。方女士认为大女儿已经得到了一套房子,剩下的房子应该由家中老二和老三平分,所以不认可老大的要求。
律师建议: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规定,方女士和丈夫的三个孩子都有继承权。但考虑到第一套房屋的产权已经变更,且产权撤销已经过了起诉期,其他子女的继承关系很难适用。对于第二套房产的继承,如果想让方女士和丈夫的两个婚生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她丈夫和她自己立遗嘱。同样,如果方女士不同意大哥的要求,大哥也就无权获得第二套房子的全部继承权。如果方女士夫妻不出具遗嘱,那么三个子女平等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案例5:拒绝赡养义务或将导致继承权丧失刘女士是家中的长姐。多年前,她父母将她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她姐姐,双方口头约定由她姐姐负责赡养老人。但产权变更后,刘女士的姐姐将父亲赶出家门,未履行之前约定的赡养义务。作为最后手段,刘女士的父亲寻求法律援助,在她的干预下,父亲和他的子女同意父亲拥有房子的一半。现在,父亲去世了,房子要拆了。剩下的孩子想找小姐姐要自己的那份房产拆迁补偿款。
律师意见:房产虽登记在刘女士姐姐名下,但之前家庭内部成立的约定也有效,其他子女有权向姐姐主张赔偿。如果索赔不成,其他子女要出示这份协议和妹妹拒绝赡养父亲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确保自己应有的权益。而且《民法典》第1130条主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例6:亲兄弟为分房子闹得家庭失和孙女士来电反映,她家大姐家里还有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老人早在2008年就去世了,老房子拆迁补偿三套房产。三套房产由家中两个儿子继承,其他姐妹的继承当时不考虑。孙女士和两个姐姐不要。毕竟他们是其他人。然而,孙女士的哥哥因为没有就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而告上了法庭。作为家里的大姐,孙女士提出拿出一笔钱补贴财产分配少的弟弟,希望能得到家庭和睦。就这样,另一个弟弟又不同意了,认为孙女士掏钱买的应该是小户型。两兄弟为了房产的事闹得孙女士很苦恼。她不想上法庭。她觉得她必须付一些钱来解决争端,并希望脏衣服不要被公开。但现阶段,她毕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
律师意见:孙女家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一继承人的份额应当相等。考虑到孙女士不要房产,只想尽快解决家庭纠纷,法院起诉是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七日内立案,立案后半年内即可作出判决。当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
律师说法:马晓航律师:继承风险可提前做规划进行防范家事无小事。今天法律热线里很多市民咨询已经发生的继承纠纷,或者已经发生问题的时候,问我们怎么处理,往往很难妥善处理纠纷。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在继承纠纷发生之前未雨绸缪。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法律工具和保险工具来提前设计。
比如要分配遗产,可以通过法律立遗嘱,或者用其他工具进行家族继承。比如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进行定额继承,指定受益人进行继承。如果是高净值群体,也可以考虑采用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的方式,根据继承人的意愿,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分配。
吴丽敏律师:多份遗嘱相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在遗嘱形式上,新增了纸质遗嘱和视频遗嘱。纸质遗嘱和视频遗嘱均应有两名无相关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此外,新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将不再具有优先权,在判断遗嘱之间的法律效力时,如果内容发生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院判例:案例1:继承遗产应先清偿所欠债务具体案例:刘某婷与妻子刘某华育有三个子女:刘某凤、刘某全、刘某贵。刘某华于2012年10月死亡,刘某婷于2015年7月死亡。争议房产原登记在刘某婷、刘某华名下,现登记在刘某权名下。2012年1月,刘某婷、刘某华与刘某权签订赠与合同,同意将争议房产全部赠与刘某权。后刘某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刘某权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某权返还赠与的争议财物。法院判决撤销刘某婷在赠与合同中的份额(全部房屋的50%),刘某婷、刘某全各享有50%的所有权。2015年6月,被继承人刘某婷立遗嘱,上述财产份额由刘某凤、刘某贵继承。刘某权诉称,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其投入372224.2元和10万元进行装修。还出具了刘某婷、刘某华写的借条。
法院审理:被继承人刘某婷生前依法撤销赠与,刘某权支付的相应购房款、装修费对刘某婷无法律依据,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刘某婷死亡后,其在争议房屋所有权中的份额由刘某贵、刘某凤继承,对刘某婷的不当得利债务,依法应由刘某贵、刘某凤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故判决刘某贵、刘某峰在继承的刘某婷遗产范围内,各给付刘某全118056元。
案例2: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具体案例:邓某祖、邓某庭是邓某松、翟的继承人。邓某松于2016年去世,名下留下存款34万余元。邓某祖、翟某为继承上述存款向法院起诉。邓某庭提交了一份2012年邓某松、翟某的自书遗嘱,其中写道:“我儿子邓某祖只要他父母的住房,他父母不给,邓某祖夫妇就张开手打。邓某祖的母亲没有劳保。邓某祖不管他妈吃不吃不养。到现在六年没上门,无条件继承。"
考虑到邓某祖未尽到被继承人遗嘱中载明的赡养义务,法院认为,邓某庭在邓某松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且翟某年老多病,无其他生活来源。涉案遗产按照翟某50%、邓某婷40%、邓某祖10%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3:老父亲诉儿媳继承儿子遗产具体案例:李,50岁,男,2018年因意外死亡,无遗嘱。李某有妻子王某,女儿李某20岁,父亲老李75岁,李某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李去世时,他和妻子有两套房子,存款30万,还有一辆车。李死后,李的父亲老李要求分割遗产,但李的妻子王拒绝了。李的父亲老李不得不将王及其女儿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李某死亡时,其与妻子共有两套房屋,存款30万元,汽车一辆,均属于李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该属于王,另一半属于李留下的遗产,即两套房子的一半、15万元存款和一半车辆。因李某无遗嘱,依法应由他继承,妻子王某、女儿李某、父亲老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因王某主张房屋及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故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及车辆进行评估,老李也同意王某按照评估价格对应的价格进行补偿。两套房子一半评估值110万元,车辆一半评估值10万元。
法院随后判决: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两处房屋及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按照评估价对应的价格补偿老李、李某某40万元,定金15万元由王某、李某某、老李各分得5万元。
案例4: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具体案例:被继承人关某生与孙素梅是夫妻关系。婚后,他们育有5个女儿,分别是关某英、关某兰、关某珍、关某舒、关某爱。关某生于2015年12月死亡,孙某梅于2014年11月死亡。关某生、孙某梅生前在西海岸新区留下4间平房。2004年3月,经关胜夫妇同意,关某英先生的第四子袁某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05年6月,关某生立下遗嘱,上面写着:“我在某村名下登记有4套房屋。40年前,我和妻子孙某梅指定女儿关某英、女婿袁某友为老人去死。当时我们已经为老人写好了协议,村干部作为见证人在场,代表我们写了协议。女儿关某英夫妇很孝顺,这些年对我照顾得很好。经过慎重考虑,我还是决定,我死后,某村的四套房子由关某英夫妇继承。”
法院审理:涉案房屋已由关某英夫妇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关某生、孙某梅死的时候,关某英、袁某友夫妇送他们到最后。关某英提交了一份由本小区17名居民联名出具的证明,称关某英结婚时,关某生、孙某梅夫妇将招关某英的丈夫袁某友为养老女婿。当时做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关某英夫妇为关某生、孙某梅死亡,其全部财产和房屋归关某英夫妇所有。故法院判决管某生、名下的四间平房归某英公司所有。
案例5:照顾老人利益老母亲分8成遗产具体案例:李某某是被继承人曹某某的母亲,年近七旬。贾系曹某某之妻,双方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2019年8月7日,曹某某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死亡。曹某某的父亲此前已经去世,曹某某没有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曹某某死亡后,在其名下留下多处房产、多笔存款、多份原单位的赔偿金和抚恤金。妻子贾诉请平分丈夫曹某某的遗产。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考虑对子女抚养的贡献、贾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决定遗产分配比例为:贾分配20%,李分配80%。部分死亡补助金不属于继承范围,被继承人单位考虑到实际情况对李某某进行了充分照顾,故各分配50%。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的母亲养育了儿子,付出了很多,失去了独子,也失去了照顾她安度晚年的人,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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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兴酣饮
2022-03-11 15:31:46 回复
意将争议房产全部赠与刘某权。后刘某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刘某权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某权返还赠与的争议财物。法院判决撤销刘某婷在赠与合同中的份额(全部房屋的50%),刘某婷、刘某全各享有50%的所有权。2015年6月,被继承人刘某婷立遗嘱,上述财产份额由刘
撩妹导师
2022-03-11 15:28:47 回复
,否则这些东西是会存在的。当然,这种负担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案例4:半路夫妻如何分配财产引矛盾方女士,82岁,1969年与已离婚的丈夫结婚,育有一女。他们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婚后买了两套房子。因为家庭原因,方女士的丈夫把大女儿和母亲放在第一套房子里,早些年把房子过户给大女儿。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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