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1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拆迁并依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案件,由云升律师代理。
她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被拆了。赵女士通过报警锁定了强拆主体。在云升律师的帮助下,她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最后,她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获得了491万元的赔偿。在2017年收购方做的鉴定报告中,房屋重置成新价27万余元,装修、设备、配件21万余元。今天,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律师为大家解读这个案例。
赵女士某小区有宅基地,面积298.73平方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范围内。2017年4月,针对该项目,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制定了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腾空补偿方式采取宅基地面积置换和腾空安置房面积与对地上物进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5日,某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赵女士涉案房屋作出评估结果报告,起息日为2017年3月30日。评估结果显示,新房价格约为27万元,装修、设备及配件约为21万元。因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赵女士与街道办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未签订合同。2017年7月30日,赵女士的房屋被强行拆除,建筑物内的设备和物品被毁坏。
房屋被强拆后,赵女士立即报警。当地公安局审查后认为,赵女士的房屋拆迁属于街道办事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女士向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求助。2018年4月25日,赵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书面公开涉案土地的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土地征收情况,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到,土地征收手续并不存在,也不存在合法的建设项目。
因此,2018年4月26日,赵女士向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3日,法院判决街道办2017年7月30日在赵女士强制拆迁房屋的行为违法。后来,赵女士继续委托律师帮助索赔。2019年4月26日,赵女士提起赔偿诉讼。
赵女士认为,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强占并拒绝归还赵女士合法拥有的土地是违法的。因此,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街道办返还土地,恢复原状。
街道办辩称“归还土地,恢复原状”的要求属于补偿范畴。但赵女士并未向街道办申请赔偿,不先办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办理。因此,本案不符合行政赔偿案件的起诉条件,涉案土地不具备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灭失,客观上不能恢复原状,街道办应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参照《建筑面积、房屋装修、设备及配件鉴定结果报告》的相关内容,法院判决街道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赔偿赵女士房屋损失490余万元、室内物品损失5000元、残值3000元。目前,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
对于本案,王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的证据。本案中,因征收方涉案房屋强制拆迁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征收方应对其违法行为给赵女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王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如果遇到强拆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楚自己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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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热吻小玫瑰
2022-03-11 17:07:13 回复
向街道办申请赔偿,不先办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办理。因此,本案不符合行政赔偿案件的起诉条件,涉案土地不具备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灭失,客观上不能恢复原状,街道办应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参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1 14:47:06 回复
同。2017年7月30日,赵女士的房屋被强行拆除,建筑物内的设备和物品被毁坏。房屋被强拆后,赵女士立即报警。当地公安局审查后认为,赵女士的房屋拆迁属于街道办事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女士向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求助。2018年4月25日,赵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书面公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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