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3
江旭律师
案件详情孙是一所商学院的志愿助教,她的职责是帮助老师管理课堂纪律。
2021年6月22日,配合老师教学时,因违反课堂记录与学生被害人蒋发生争吵。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冲动地一拳打在姜的胸部,致使姜受伤。经鉴定,姜因外伤致左侧第4、5前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8月4日,经电话通知,孙谋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南翔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1年8月5日,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思路与经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半。基准刑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轻伤和残疾的加重或者减轻处罚数额确定。
1.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与孙见面,向他询问案情。之后我联系了负责治安的警官核实案情,并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取保候审。
原因有三:
(1)孙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孙有精神病史,可能在案发前已有,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可能不足。
(三)对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
2021年8月19日,孙被取保候审。
2.律师联系了孙及其家属,并积极与被害人姜协商赔偿事宜。经律师多次沟通,并与干警、检察官联系,孙最终与被害人姜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姜某出具了谅解书。
3.律师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请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孙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坚持起诉孙,也建议起诉时的量刑建议为6个月以下拘留,适用缓刑。
4.庭审中,律师也积极发表了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孙谋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和真诚悔罪的能力,是初犯或者偶犯。其次,被告人孙谋犯罪情节轻微,法定刑不满三年,且已取得被害人蒋某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宣告缓刑。
办案结果被告人孙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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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野浓雾
2022-03-12 00:59:33 回复
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取保候审。原因有三:(1)孙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孙有精神病史,可能在案发前已有,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可能不足。(三)对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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