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我们的记者Ci张予鹏王戎在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雅安市商业银行雨城支行(以下简称“雅安银行雨城支行”)与雅安市聚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煤业”)等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本案中,聚鑫煤业以其采矿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在四川省雅安市安信公证处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明。但法院认定,公证处不是矿业权抵押登记的法定机构,雅安银行雨城支行未依法办理矿业权抵押登记,故涉案抵押权依法不成立,雅安银行雨城支行依法不能取得涉案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被诉未依法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21日,聚鑫煤业作为借款人与雅安银行新民街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48个月。
同日,作为抵押权人的雅安银行新民街支行与作为抵押人的聚鑫煤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聚鑫煤业以其名下登记的山源煤矿采矿权作为抵押物,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1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暂定价格为1500万元,抵押物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益为准。
除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外,李某江等人分别向雅安银行新民街支行出具了《连带责任承诺书》,并分别承诺:“聚鑫煤业向贵行借款1500万元,期限4年。我承诺,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履行带息还款义务时,我将承担还款责任,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2011年6月21日,四川省雅安市安信公证处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称,抵押人为聚鑫煤业,抵押权人为雅安银行新民街支行(2015年雅安银行新民街支行并入雅安银行直属支行,后更名为玉城支行),抵押物为矿业权。
款项未按约定偿还。2018年3月20日,雅安银行雨城支行作为债权人(出借人),与作为债务人(借款人)、聚鑫煤业担保人的李某江、张某签订还款协议。各方确认聚鑫煤业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45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申请分四年还清未偿还贷款本息,2021年3月前全部还清贷款本息。聚鑫煤业承诺继续以山源煤矿的采矿权作为该笔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财产。贷款逾期,贷款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贷款一直没有及时还上。该行雅安雨城支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聚鑫煤业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1350万元及相关复利和罚息;请求判令雅安银行雨城支行对聚鑫煤业等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针对上述第二项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四川省雅安市安信公证处办理的抵押登记证明未依法有效设立抵押权,雅安银行雨城支行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探矿权、采矿权是物权,统称矿业权,适用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认为,矿产资源作为土地附着物,应根据登记有效原则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于登记时成立。
其次,公证是一种证明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没有法律的授权是不能做的。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明确矿业权抵押登记部门,公证处不是矿业权抵押登记的法定机构,雅安银行雨城支行未依法办理矿业权抵押登记,故涉案抵押权未依法成立,雅安银行雨城支行不能依法取得涉案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
记者就本案房贷办理相关问题向雅安银行进行了确认,对方相关人士表示不做具体回复。
风险应对
专注于金融领域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军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登记机构,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没有将矿业权抵押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刘军说:“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可以视为矿业权抵押登记,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办理矿业权抵押登记的主管机关,即公证处不是办理矿业权抵押登记的主管机关,公证书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具有公示效力。”
东北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矿业权抵押登记部门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首先,它必须拥有探矿权,然后才能拥有采矿权。拥有采矿权后,可以用银行质押登记。公证处出具相关手续只是为了使抵押公平,并不是为了保证抵押的效力。”
矿业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取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民事权利特征。
在矿业权抵押转让方面,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首先要注意矿山企业从事采矿生产满一年;其次,采矿权是没有争议的;三是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最后,租赁的矿业权不得抵押,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矿业权。
在风险应对方面,上述东北银行人士表示:“设定贷款到期日早于矿业权证有效期的区间,是防止因矿业权证到期导致抵押权丧失的有力缓冲。从理论上讲,间隔时间最好在3年以上,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矿业权抵押物的损失风险。同时,银行要密切关注矿业权证书的到期日,督促矿业权人在矿业权证书到期前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期手续,并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最新矿业权相关政策,寻求监管部门的支持。”
此外,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银行在放款前办理矿业权抵押贷款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矿区范围内的矿业权、设备设施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并与矿业权人协商将矿区范围内的矿业权、设备设施和土地使用权整体抵押,以实现矿业权价值最大化,减少另外两项财产分别处置带来的不确定性。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林权、海域经营权等类似矿业权的抵押物,要注意相关风险。这种抵押物专业性很强,对受让方的资金和专业技能要求很高。市场受让主体较少,银行应对这类抵押物提高价值判断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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