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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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你好!
我想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因为公司欠我两个月工资,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在最终的仲裁裁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本裁决书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请问用人单位要起诉吗?这是什么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定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7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2)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据此,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来源:中公。劳动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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