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本报记者实习生任
已提交原单位劳动仲裁的人员,招聘中不予录用?
近日,有网友向本报(www.thepaper.cn)反映,广西电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社会招聘中,相关规定涉嫌用人歧视。
有网友截图。广西电网发布的招聘启事称“已向原单位提交劳动仲裁的不予录用”。网友供图
根据网友提供的截图,4月14日,“广西电网”发布《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招聘公告》,其中第六条“注意事项”第九条规定“已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
4月14日的招聘启事已被删除。
4月17日,该报搜索“广西电网”微信公众号,发现该公众号曾于4月14日发布过上述标题的帖子,但点击标题链接显示内容已被删除。17日下午,“广西电网”微信还发布了“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招聘公告”,称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11名,招聘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3日18: 00。
4月17日下午,广西电网贴出的照片,并没有显示“提交原单位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该报注意到,17日下午发布的招聘岗位第六条“注意事项”中的第九项是“其他不适宜招聘的情形”。在这份公告中,并没有网友指出的“已向原单位提交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的规定。
17日,该报多次拨打广西电网公布的招聘咨询电话和广西新电投集团电话,均未得到回应。
“广西电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介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广西电网有限公司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共同出资组建的超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主要负责为广西壮族自治区40个县(市、区)约2000万人提供供电服务。
用人单位拒绝录取“已向原单位提交劳动仲裁的人员”是否违法?
17日,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招“已向原单位提起劳动仲裁的人员”,将违反我国多项法律法规,是对劳动者就业的公然歧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钟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依法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以及该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和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钟律师表示,上述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擅自增加录用条件,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钟律师表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核实和处理的义务。另外,作为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李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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