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2
晚报-安徽网大湾讯-买了车不到一个月,胆大的王某某就打着“搭便车”的旗号开始了非法营运。7月26日,王某某因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被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新站大队执法人员抓获。
上午10时许,新站大队执法人员在站前路合肥客运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皖A2NV** *黑色中华牌小型轿车停在路边,一名看似学生的年轻男子准备上车。现场执法人员凭经验判断,司机涉嫌非法营运。
随后的调查也证实了执法人员的判断。司机王某某欲通过某平台搭载三名乘客前往杭州,并约定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平台单独收取200元车费。同时,王的手机终端显示,他的车辆连接了多个平台。最近他每天都要接很多单,订单遍布合肥、阜阳、淮南等城市。但王某某及其车辆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所谓“搭车”行为,属于以“搭车”名义提供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服务的行为。面对执法人员的现场询问,王懊恼地说:“车是从二手市场买的二手车。最近想在家跑来跑去赚点外快。没想到才20天你就扣了!”
因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该车,并立案调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暂行)》明确提出“鼓励和倡导公益性免费互助合乘”或“分担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方式”。在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平台和司机实际上以“搭车”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仅扰乱了城市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人们的安全出行带来隐患。对此类违法行为,市交通执法支队继续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和运输市场秩序。
合肥交通执法支队也提醒乘客,通过合法合规平台预约车辆,自觉抵制车辆非法营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运输非法营运的,可拨打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投诉举报。
姚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新闻记者刘洋
新闻链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暂行)》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拼车、搭便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提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费用或者无偿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根据该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合乘服务提供者必须事先通过互联网在平台发布出行信息;联合出行的共享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油费、过路费等直接费用;共享费用只能按照共享里程收取;拼车服务提供者全天提供的拼车次数不得超过4次。
本文标签: 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吗?会被罚多少款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老韩的奇谈怪论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