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6 | 评论:3
一、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韩伟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表示,其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客体是的财政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上是利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数额较大。“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利用虚构的集资目的,以虚假文件和高额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占用募集资金的目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挪用,既包括将非法集资的资金归个人支配,也包括将非法集资的资金归单位支配。间接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主要指经济合同。
2)客观上,在签订学徒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种行为:A以虚构单位或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c .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d .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e .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害的是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后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本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以欺诈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行为,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机关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的部门越权审批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人还本付息。除了货币形式之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指的是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往往与投资者(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合同诈骗是指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或者合同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诉对方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
三。合同欺诈的形式
1.诈骗分子为了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专门持伪造或他人身份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培训员工,员工作弊。在整个诈骗过程中,真正的幕后策划者始终没有露面。因此,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是公司的业务员或普通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背后的策划者,因为很少与受骗者直接接触,所以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以合法公司的名义行骗,可以降低行骗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欺骗,情节十分恶劣。
2.重操旧业的人经常出轨。作弊者大多是行骗多次的专家、老手。通常一旦发现犯罪,他们会立即逃跑。当他们觉得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非常熟悉行骗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而且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他们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导致有关部门难以查处。
3.骗信托合同、骗公证、律师见证是一种流行的法定见证形式。正是因为这两种形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老百姓所熟知,诈骗分子很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高律师表示,此时受骗者更多想到的是,合作的项目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违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让被骗者完全相信了受骗者,好像吃了定心丸一样,以至于被骗者多次骗走自己的财产,有时甚至是连续被骗而不自知。值得一提的是,高律师说的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还犹豫不决的时候,只要受骗者使用这种方法,受骗者就会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都是伪造的,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利用他人的资产来显示自己的实力,甚至贿赂受害单位的负责人以取得其信任。5.非法取得伪造的担保票据,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虚假的物权凭证作为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的。不法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为真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二审:莫斌监制:刘鹏)
本文标签: 集资诈骗能与合同诈骗共同按比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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