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3
幸好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同安派出所民警及时打电话劝阻,否则财务人员唐女士损失近百万元。
民警与当事人唐女士进行了沟通。
8月3日下午6点,民警卢德建接到分局防骗报警,称辖区居民唐女士疑似被骗。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电话联系唐女士,通过询问得知,唐女士现居住在同安幸福路某小区。
随后,民警立即前往唐女士的住处。见面后,唐女士告诉民警,她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人员。下午上班时,她接到一个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对方告诉唐女士,自己公司开户有问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让唐女士加“税务局工作人员”的QQ号。聊天中,对方告诉唐女士,她正在整理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让唐女士稍等。
等待期间,唐女士被拉进了一个群里,群里还有另外两个人。唐女士看了一眼自己的头像,是公司“股东”和“法人”的昵称和头像。这时“法人代表”发来信息,问唐女士是否在上班,唐女士回复:“在!”“法人代表”告诉唐女士,公司刚签了合作合同,需要转工程款98万余元,要求唐女士尽快转到指定账户。
这么大一笔钱太突然了!唐女士正纳闷时,接到了民警的劝阻电话。后来唐女士也在办公室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公司法人,一问才知道所谓的“工作小组”“工程款”都是假的。警察的劝阻电话真的很及时!
下午回家后,民警专程上门做防骗宣传工作,告知唐女士及时下载反诈骗中心APP,关注熊猫反诈骗微信官方账号,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甄别诈骗电话和信息。唐女士感激又感动,表示一定要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学习,避免上当受骗。
红星新闻记者薛俨实习生曹卓思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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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企业合同诈骗是法人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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