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11 | 评论:2
现实世界中,公司在选择法定代表人时,要求法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法人在作为法人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的良好运行和发展,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如果有人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盗用法人公章,需要承担责任吗?下面,江诚天津律师事务所边肖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在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法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只有承担责任后,才能向行为人追偿(保证损失确实是行为人造成的)。
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公司员工,就会形成表见代理,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
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共同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尽管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也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法律强制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的越权代理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在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通常权限;员工拥有其岗位的通常权限,如材料部门经理订购材料的权限,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评价的权限。如果企业限制了他们通常的权限,就应该公开。如果只是内部的指示或规定,不为善意相对人所知,企业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表见代理责任。
被代理人将具有授权委托书的文件的印章交给他人,他人可以凭借该印章作为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将公司印章、合同章、公司空白色证明信、空白色委托书和空白色合同文本交给代理人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为了工作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不是企业实际要求其办理的业务,或者虽是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而善意的对方并不知情,则本案中所作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能以“代理人实际上没有被承认为某种法律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表见代理责任。很多单位对此管理不严,本单位人员出差随意携带,临时填写,有的甚至交给其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这些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如果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以没有授权为由推诿责任,不承担代理的结果。因为这些文书和印章通常与特定主体相关联,具有排他性,行为人持有证明代理权的文书和印章。这个事实,客观上很容易导致对方错误地认为自己有代理权。虽然有些无权代理人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但对于被代理人来说,不能完全排除表见代理的适用。
还有人在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取公章,基于法律后果和盗窃者身份等做出判断。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可以向行为人主张赔偿。
综上,边肖整理了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章的相关内容。可见,公司作为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在带领公司全体员工为公司的未来而奋斗的时候,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忘记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利益。如有相关问题,江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本文标签: 企业合同诈骗是法人承担责任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浪花上的火花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