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本文将介绍《合同诈骗无罪推定指南》,是笔者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费介绍
2。元素
3。量刑标准
4。辩护要点(结合案例)
一.引入收费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二。元素
1.本罪的客体是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广东省量刑数额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
“三。合同诈骗罪
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3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为“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广东省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2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120万元为“数额巨大”,12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为个人犯罪数额的五倍。"
四。辩护要点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诈骗案件无罪辩护的主要辩点就是“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对金融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总结:“根据司法实践,行为人以诈骗手段非法取得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无法返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返还而骗取大量资金的;(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逸的;(三)挥霍骗取资金的;(四)利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逃避、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户,或者进行虚假破产、倒闭,逃避回笼资金的;(七)其他非法占用资金且拒不归还的行为。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仅仅因为财产不能返还就以金融诈骗罪论处。”虽然这是对金融诈骗罪的一个总结,但对其他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也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列举的情形来看,认定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需要证明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需要证明被告人有逃避返还被骗财物的行为,即被告人为被害人追回被骗财物设置障碍,使被害人无法通过民事救济手段追回被骗财物。上述冒用他人名义,携款潜逃,挥霍骗取的资金等。都是逃避返还被骗财物的行为。因此,非法占有并逃避返还被骗财物是诈骗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一般标准。掌握了这一标准,就可以在各类案件中正确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广州某公司被控合同诈骗一案中,笔者作为辩护人提出了广州某公司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罗定某公司涉案商铺的目的等四条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广州某公司无罪。
在庄某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一案中,笔者作为辩护人提出,庄某主观上不存在帮助李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该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对庄某提起公诉。
本文标签: 合同诈骗谅解书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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