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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卜雷军文章来源:高云契约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们删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调整没有指导性案例,也存在一些观点不一致的案例。根据《最高

作者:卜雷军文章来源:高云契约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们删除。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调整没有指导性案例,也存在一些观点不一致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适用法律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类案检索一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生效判决案例”,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生效判决案例为检索对象,对涉及违约金调整的类案进行分析,形成对此观点的总结。

一个

案例数据汇总


检索人员在阿尔法法律智能操作系统(简称“阿尔法平台”)中以“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部分)违约金过高”为关键词进行高级检索,检索到45个案例。剔除11起不相关案件(即未实际涉及建设工程违约金调整),34起涉及违约金调整的案件汇总如下:



综合以上分析,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调整的判决意见目前并不一致。到目前为止,在可以检索到的所有相关案例中:


有17个案例支持调整后的利率仍高于每日万分之三,达到所有检索案例的50%。调整后利率等于或低于1.3倍LPR的案例占29.4%,其中9个案例调整为1.3倍LPR,占26.5%,只有1个案例低于1.3倍LPR。

II

最高法院意见摘录



1。(2017)最高法第333号


[判断]


支持按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最高法院认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并存的模式;另一方面,以实际损失为中心的违约金数额确定方式也体现了适用违约金时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辅的原则。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弥补损失的主要目的是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实质性的、完全的、快速的填补。但是,惩罚性违约金对于稳定交易秩序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违约金不仅限于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还可以适当适用惩罚性的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数额具有以赔偿实际损失为主,以惩罚违约方为辅的双重属性。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的实质是补偿守约方的资金占用损失。误期工程价款的违约金和利息支付总额应按实际损失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既支持违约金,又支持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并不超出该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度的惩罚性违约金有助于维护稳定的合同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促进交易安全。在违约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予支持。本案中,能源公司和清大公司同为商事主体,应当承担与其预期利益相对应的谨慎合理注意义务。应有深入的市场参与、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足够的风险预测能力,双方应尊重和适用违约金的约定。


2。(2014)闽钟艺字第61号


[判断]


支持4倍合同约定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高法院认为]


首先,鑫公司、关广生上诉要求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主张由违约方减少的一方)。


其次,博坤公司作为施工企业,在本案中必然会涉及到融资成本,这应该是双方订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和依据。虽然双方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参照我国目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按照4倍的利率来确定,并没有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不能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预期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决。


我们认为,鑫公司要求调整本案违约金的请求没有证据支持,也不符合本案事实,甚至违背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综上所述,鑫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3。(2018)最高法第629号


[判断]


为支持本合同: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最高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确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至2016年9月中建六局提起诉讼时,闽融公司已逾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00多天,按5万元/天计算的违约金达3000多万元。由于双方约定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3%,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5亿元计算,民融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为1500万元(5亿元× 3%)。


违约金兼具惩罚和补偿的性质。根据民融公司的违约情况,一审判决按照合同总价的3%即1500万元确定违约金数额,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证据证明违约金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因此,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认定并无不当,民融公司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上诉请求也无正当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4。(2020)最高法第371号


[最高法院认为]


威泰公司主张资金占用费由成远公司按每月2%的比例支付,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超出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一审判决支持,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5。(2019)最高法第65号


根据施工合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比例为每天0.0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度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6。(2020)最高法第458号


[判断]


支持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基本事实]


在备案合同、会议纪要及还款承诺中,双方约定了未支付工程款利息、2000万元停工损失及复工费的计算方法,即从第15天(16日)起,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2倍,从第57天起,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4倍。


一审法院认为,明源公司在2015年5月复工前,已于2014年停工时支付了大部分工程进度款188,684,205.45元,但复工后,明源公司对工程款存在新的违约行为。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最高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正确认定了涉案项目的利益关系。一审判决确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存在约定过高的情形。一审判决结合了明源公司的付款情况、违约情况、一审诉讼过程中东区工程的结算情况等。,在确定计算标准和起息时间上并无不当。


7。(2018)最高法第638号


[判断]


天津一审高院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最高二审法院调整为年息24%。


[基本事实]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形成后,违约方出具了承诺函和付款协议,确认截至2015年1月31日拖欠中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为4000万元,并承诺在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全款, 并约定在工程款逾期支付期间,每月11日按每月3%的比例向中成公司支付违约金,如不按期支付违约金,每天加收违约金2万元。


[最高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确定的万聚公司应向中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是否适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违约金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万聚公司辩称违约金标准过高,但未证明违约金高于中成公司实际损失。万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违约方。中成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除此之外,中成公司对万聚公司所欠的198,817,194元工程款未主张利息。考虑到双方的履约情况,中成公司上诉要求万聚公司按40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应予支持。一审判决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明显降低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依据不充分,法院予以纠正。


8。(2017)最高法第437号


[判断]


支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年利率为12%。


[基本事实]


2015年12月25日,中房集团与苏中集团签订协议,协议确认中房集团赔偿苏中集团因拖欠进度款造成的经济损失25862387元。协议第二条明确,该部分经济损失为工期延误、苏中集团人员窝工、机器设备闲置、融资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是直接损失。


[最高法院认为]


工程合同违约金(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调整”的案例数据汇总)

上述损失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中共同确认,是双方的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判决予以支持并无不当。钟芳集团上诉称,可预见的损失应为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与集团签订的协议确认损失金额不符,且即使按年利率12%计算损失金额,也未超过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利率,故本院不支持其调整违约金的请求。


9。(2019)最高法第754号


[判断]


为支持合同,违约金为逾期结算进度款总额的10%。


[基本事实]


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鑫永公司对工程造价及二建公司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广西中卫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公司)对金桂公司是否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司法鉴定。根据评估机构中威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审核意见为金桂公司拖欠逾期结算进度款599,663,015.14元,根据双方签订的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确定金桂公司应计算逾期结算进度款违约金43,696,661.31元。


[最高法院认为]


金桂公司上诉称,进度款逾期违约金过高,应予减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本案中,进度款逾期违约金未超过逾期结算进度款总额的10%,符合2011年1月15日补充协议(二)的规定。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进度款逾期违约金并未过分高于损失,不予减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是公平的,本院予以认可。

本文标签: 工程合同履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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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打不倒的小熊

    打不倒的小熊

    2022-03-11 13:52:23    回复

    补偿的性质。根据民融公司的违约情况,一审判决按照合同总价的3%即1500万元确定违约金数额,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证据证明违约金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因此,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认定并无不当,民融公司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上诉请求也无正

  • 山野浓雾

    山野浓雾

    2022-03-11 23:15:21    回复

    况、违约情况、一审诉讼过程中东区工程的结算情况等。,在确定计算标准和起息时间上并无不当。7。(2018)最高法第638号[判断]天津一审高院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最高二审法院调整为年息24%。[基本事实]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形成后,违约方出具了承诺函和付

  • 写给傻傻的自己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21:52:27    回复

    总检索人员在阿尔法法律智能操作系统(简称“阿尔法平台”)中以“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部分)违约金过高”为关键词进行高级检索,检索到45个案例。剔除11起不相关案件(即未实际涉及建设工程违约

  • 夏天又来了

    夏天又来了

    2022-03-11 21:12:51    回复

    0万元确定违约金数额,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证据证明违约金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因此,一审判决对违约金的认定并无不当,民融公司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上诉请求也无正

  • 我能喝一桶水

    我能喝一桶水

    2022-03-12 00:35:18    回复

    违约金如何调整的判决意见目前并不一致。到目前为止,在可以检索到的所有相关案例中:有17个案例支持调整后的利率仍高于每日万分之三,达到所有检索案例的50%。调整后利率等于或低于1.3倍LPR的案例占29.4%,其中9个案例调整为1.3倍LPR,占26.5%,只有1

  • 劳瑞剑友

    劳瑞剑友

    2022-03-11 13:47:04    回复

    简直难以置信

  • 蒲冰永洋

    蒲冰永洋

    2022-03-11 13:47:04    回复

    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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