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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北京刑事律师陈颖: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联系(一)刑法修正案将侵占罪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后,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定成为专家学者的重要争议。在司法实践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往往难以界定。本文将对贪污罪和

北京刑事律师陈颖: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联系(一)

刑法修正案将侵占罪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后,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定成为专家学者的重要争议。在司法实践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往往难以界定。本文将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各罪的特征,对两罪进行深入探讨,从而达到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定。

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联系和共同点

中国刑法对贪污贿赂有专章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可以定义为:工作人员、任命的准工作人员和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或者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通过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贪污罪的以下特征:

1.贪污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腐败的主体。这说明自然人实施的贪污罪必须是纯粹的身份犯,即只有具有特定的身份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在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以外,还有几种类型可以视为工作人员。仅仅是被任命,还被任命到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都不准确。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但是,仅仅强调主体的身份是不够准确的。还需要注意以上几类人员的共同点,就是必须从事公务。不从事公务,只从事普通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2.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的客体是腐败行为侵犯的法益。也就是说,贪污罪不仅具有传统侵犯财产罪的共同特征,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因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侵犯财产所有权显而易见的;对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工作人员的管理秩序,同时降低了公民对公仆为人民服务的期望。

3.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特别注意本罪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所谓的“方便”并不是所有的方便。因为他的地位,行为人可以拥有特定的财产权。例如,它可以是掌管或管理财产的权利、处理财务的权利或经营财产的权利。只有行为人具备了这种与其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才能被认为是客观方面的重要要件。另一方面,客观要件是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即必须是贪污、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大量财物的行为。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知道职务侵占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与贪污罪一样,职务侵占罪也是身份犯,即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只侵犯了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概念与贪污罪中的概念基本相同。

通过比较上述两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可以看出,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以下相似之处:

1.两人都是身份犯。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是只能由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构成的犯罪。

2.两者都是侵犯财产性犯罪。无论侵犯财产的性质是国有、私有还是混合,财产都属于单位财产的范围,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在客体上都表现为侵犯财产。

3.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从罪过上看,都是主观故意,目的都是非法占有财物。

4.他们的行为手段基本相同。贪污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其中占有的手段有多种。因为职务侵占罪要求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据为己有的过程应当包括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

关于作者:

陈颖,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擅长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多起疑难案件中取得了撤案、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

办理过的一些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黑龙江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海南省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吉林孙谋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北京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张涉嫌集资诈骗。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罗某,江苏人,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

*张,河南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

*王某某,安徽人,涉嫌诈骗

劳务合同跟职务侵占有关系吗(北京刑事律师陈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联系(上))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处缓刑。

*宁夏人周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的死刑被减为死缓。

*北京王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追诉。

本文标签: 没签劳动合同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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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等我变优秀

    等我变优秀

    2022-03-11 19:49:46    回复

    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从罪过上看,都是主观故意,目的都是非法占有财物。4.他们的行为手段基本相同。贪污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其中占有的手段有多种。因为职务侵占罪要求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据为己有的过程应当包括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

  •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2022-03-11 17:27:05    回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大量财物的行为。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知道职务侵占罪具有以下特征: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与贪污罪一样,职务侵占罪也是身份犯,

  • 山间闻鹧鸪

    山间闻鹧鸪

    2022-03-11 16:42:14    回复

    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海南省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吉林孙谋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北京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小岛蠢熊

    小岛蠢熊

    2022-03-11 16:39:48    回复

    为侵犯财产。3.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从罪过上看,都是主观故意,目的都是非法占有财物。4.他们的行为手段基本相同。贪污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其中占有的手段有多种。因为职务侵占罪要求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据为己有的过程应当包括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关于作

  • 山野的霧

    山野的霧

    2022-03-11 23:54:13    回复

    种与其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才能被认为是客观方面的重要要件。另一方面,客观要件是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即必须是贪污、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大量财物的行为。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知道职务侵占罪具有

  • 甄伊婷雪

    甄伊婷雪

    2022-03-11 13:45:35    回复

    抱抱我的宝贝

  • 孔琬安红

    孔琬安红

    2022-03-11 13:45:35    回复

    你真不容易

  • 翁睿龙颖

    翁睿龙颖

    2022-03-11 13:45:35    回复

    下巴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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