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1
大勇和明明恋爱三年,结婚七年。十年的感情,被大勇视为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他记得当年和明明谈恋爱的时候,明明喜欢边上网边吃水果。每天他都会陪着她,削好苹果给明明吃,而温柔的明明往往会一口吃下整个苹果。有一天,大勇发现明明的嘴巴起泡了,就特意买了一个梨。明明晚上回来,我看到鸭梨的第一反应是:“鸭梨不能分享,我要和你共度余生!”
时隔多年,大勇依然记得听到那句话时的温暖和感动。他第一次意识到自己是那么爱明明,明明是那么依赖自己。为了让明明有一个光鲜亮丽的婚礼,大勇私下找了两份兼职,攒钱给明明买了一个大钻戒。很明显,我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兴奋。反而怪大勇为了多挣钱,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在明明的坚持下,这枚钻戒卖了,昂贵的钻戒换成了朴实无华的金戒指。
为了让明明婚后过上更好的生活,大勇顶着巨大的压力转行做销售,开始一年四季早出晚归。男人为事业奋斗,难免少不了应酬。大勇挣钱越来越多,回家也晚了。刚开始很不接受空。流浪的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她开始和大勇吵架。在这个阶段,两个人有了爱情的结晶。怀孕后,明明更加依赖大勇。即使明知道生孩子会给家庭经济带来很大负担,他还是忍不住缠着大勇希望他早点回家。明明明爱的勇敢,几经考虑,决定申请临时调任行政岗位,以便有更多的时间陪伴明明。
早上出门上班前,明明要撒娇,出门前要一个大大的拥抱;到了下班时间,姚明一大早就下楼等他回家。时间久了,大勇品味着家常夫妻之间的小幸福,他对此深感满意。转眼间,女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逐渐成熟的明明终于开始理智地支持大勇的工作了。于是,为了给女儿攒一笔“教育基金”,大勇又回到了销售行业,又开始早出晚归。
很快,大勇发现,姚明真的成熟了,不再吵着要他早下班早回家,也不再对他的社交指指点点。有一天,明明突然提出要买房子,理由是为了尽快给女儿攒下一笔不菲的嫁妆。当时由于和地方的限购政策,为了买第二套房,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大勇对此事很不解。在他的观念里,婚姻比房子重要得多。但显然她不这么认为。她告诉大勇:“只要我们感情深厚,婚姻真的只是一种形式。”之后,明明陆续给大勇带来了很多房产升值的市场信息,不断给大勇讲身边人为了买第二套房“假离婚”的事。大勇听说确实有很多夫妻是“假离婚”。他们买了第二套房后马上复婚,不再坚持己见,最终同意了明明提出的离婚协议。很快,两人口头同意离婚,并签下“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500元;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归女方所有。
离婚后,原本同意足不出户离婚的人明确提出大勇做销售工作,每天半夜回家,确实影响了母女俩的作息。有人劝他搬回父母的住处,等到买了第二套房三居室再说。大勇一直相信明明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办理离婚手续后,他陪明明看房买房,很快就买了第二套房。让大勇没想到的是,第二套房买了半年后,妻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再婚,并把他的电话列入黑名单。
愤怒的大勇几次找到前妻,每次都被拒之门外。终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已经交了男朋友。这能让他大吃一惊。经过仔细调查,他终于意识到自己被前妻耍了。明明早在三年前就有了外遇,这也是他对工作表示“无限支持”的原因。其实他不回家才是好的。总而言之,很明显和他离婚是蓄谋已久的。
律师分析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天津景秀律师事务所王京涛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处置和子女抚养问题。”天津景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京涛表示,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且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均同意协议内容,则离婚协议具有不可避免的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律上的财产关系,但这种法律上的财产关系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变更的。”王京涛说,“离婚协议需要合同法的相关原则作为准据法的基础。大勇和明明的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行为,但举证难度相当大。”
所以,当大勇得知妻子是装的时候,情绪失控了。此外,他还要面对3500元的被动赡养,以及自己辛辛苦苦几年的20万存款被前妻骗走的严峻现实。想到这些年来自己对前妻明明和整个家庭的所作所为,勇勇心生怨恨,萌生了“你让我生不如死,你不会有更好的生活,就算大不了鱼死网破”的报复念头,并做了周密的计划。
就在大勇精神恍惚,自暴自弃,准备报复他人的时候,被父母强行带到了天津景秀律师事务所。当客户和家长向王京涛咨询时,他的第一反应是给大勇做心理咨询。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他和明明离婚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
大勇和王京涛详细介绍了他们的婚姻情况,尤其是明确提出假离婚后的一系列举动,他们是如何同意假离婚的,以及他们是如何发现自己被骗的。经过王律师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指导,大勇渐渐明白,首先,假离婚是不存在的,只要双方签字领取离婚证,就是真离婚。其次,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尤其是前妻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显出轨,属于可撤销情形,但是举证非常困难,因为没有原始谈话录音,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可以证明,也没有证人。而且大勇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
虽然情况对大勇非常不利,但王京涛还是答应尽可能帮他找回自己的合法权益,郁闷多日的大勇终于笑了。王京涛说,首先,由于举证困难,离婚协议撤销的风险非常高。于是,他分别设计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抚养费纠纷——情势变更为突破点,减少了3500元的变更;另一种是子女探视权纠纷,由于协议中没有约定,属于法律审判范畴。
然而,王京涛在向法院提交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障碍。法院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表示,子女探视权纠纷可以立案,但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总是有子女一方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无子女一方自愿立案要求减少抚养费,法院从未遇到过,所以无法立案。
在王京涛看来,“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并不是不予立案的依据。他迅速调整思路,不再刻意理论,果断决定先立探视权纠纷案。经验丰富的他总结道,如果成功立案,法院同意就探视权纠纷案举行听证会,很可能会涉及到抚养费的数额和如何支付,这样这两个微妙的法律问题就可以一并解决。
为了达到预期目标,王京涛通过正常渠道向法院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提起抚养费纠纷所遇到的问题。经过从理论到法律实践的深入探讨,该负责人赞同法院在审理探望权纠纷时调解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案开庭当天,王京涛多次劝告当事人要理性、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最后,在律师的配合下,通过法官主持的调解工作,达成了原被告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当事人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前妻,当事人有权每月探望子女两次。
“像这样的案件,虽然婚姻关系不存在,但双方还是孩子的父母,所以一定要尽力在爱、理、法之间找到平衡。”王京涛说:“法律是不变的,但情感和理性因角度不同而呈现不同的面貌”。让他感到无奈的是,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日俱增,但一旦发现“情感”对自己有利,就会不由自主地选择在法律面前讲道理。
王京涛说,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予受理。同时,只有当适用的合同法与适用的婚姻法发生冲突或者适用的合同法不能体现婚姻关系对当事人约定的特殊要求时,才能在婚姻法的指导下慎重考虑排除合同法某些条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王京涛强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从来没有假离婚。“夫妻在面对一些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克制,想想财富重要还是婚姻重要。因为一旦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复婚,这个婚姻就是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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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猖狂浪子
2022-03-11 19:02:55 回复
破”的报复念头,并做了周密的计划。就在大勇精神恍惚,自暴自弃,准备报复他人的时候,被父母强行带到了天津景秀律师事务所。当客户和家长向王京涛咨询时,他的第一反应是
死撑硬抗
2022-03-11 16:00:03 回复
明白,首先,假离婚是不存在的,只要双方签字领取离婚证,就是真离婚。其次,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尤其是前妻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显出轨,属于可撤销情形,但是举证非常困难,因为没有原始谈话录音,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孤傲脾气大
2022-03-11 18:49:45 回复
王律师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指导,大勇渐渐明白,首先,假离婚是不存在的,只要双方签字领取离婚证,就是真离婚。其次,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尤其是前妻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显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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