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2
妻子常年在国外生活,丈夫不仅搞婚外情,还和小三生孩子,还为对方买豪宅、商铺、车位。
案发后,原配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丈夫转给“小三”的钱及店铺购货款,得到支持。
然而,对于丈夫“卖给”三笑的一套房子,“三笑”拒绝归还,声称这是正常的业务,她还以现金形式向该男子支付了购房款。
这套房是出售还是免费的?今天,记者从广州越秀法院获悉,该案已有判决结果。
原配妻子起诉“小三”要求返还房屋
王先生(化名)和王太太(化名)于1985年结婚。由于王夫人长期在国外生活,身在国内的王先生于2003年与李小姐(化名)发生婚外情,并育有私生子。
多年来,王先生经常给李小姐钱,并为她购买豪宅、商店和停车位。
2019年婚外情曝光后,王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转让款和店铺购买款,得到法院支持。
此后,王太太还发现王先生隐瞒了一份名为买卖的房产,实际上是赠与李小姐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李小姐返还该房产。
面对王太太的诉讼,王先生同意了妻子的诉讼。而被告李小姐认为,她与王先生对涉案房屋是买卖关系,不存在赠与关系,且购房款在购房前已用现金支付。并且他认为原邀约会侵犯她与王先生的私生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买卖名义实际上是赠与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有生效判决认定王先生向李小姐捐赠数百万元,全部以转账方式执行。李小姐称自己以现金方式向王先生支付了购房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该说法有违常理,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王先生与李小姐之间关于涉案房屋的关系被称为买卖赠与,王先生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姐,事后未得到其妻子追认,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为此,法院确认王先生的赠与无效,应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小姐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登记人即王先生名下。
一审判决后,李小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已婚者洁身自好,未婚者坚守道德底线
越秀法院副院长、一级法官梁志明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双方都有知情权和平等对待权。
婚姻期间,任何一方有权决定是否为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较大的重大决策,如非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配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把财产给已婚者的行为更是违背公序良俗。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利为由请求返还。
“百年练兵可以同舟共济,千年练兵可以齐头并进”。和谐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坦诚开放,共同经营。结了婚的人要“洁身自好”,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而踩错了脚,毁了一段美好的婚姻。未婚者在寻找爱人时也需要擦亮眼睛,坚守道德底线,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法律知识D[/s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林箐
本文标签: 妻子能追回给小三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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