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3
昨天,我们的律师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的婚姻案件。其中,由于对方名下没有房子,且收入不足以支持其在离婚后另租一套房子满足日常工作生活需要,需要继续住在我当事人婚前拥有的房子里,所以涉及到离婚救助的问题。
案件的大致情况是:婚后男女双方一直住在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后因夫妻不和分居。男方搬出了房子,住在亲戚朋友家,女方还带着孩子住在男方家。另外,孩子目前在房子所在地附近的小学上学,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由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方南委托该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以她抚养孩子,收入水平无力租房为由,要求离婚后继续在男方家生活十年,直至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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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女方要求离婚经济资助,虽然这个离婚律师不同意她的十年居住期。毕竟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他们失业,没有收入,离婚后孩子还要由他们抚养,就近上学。虽然他们的收入还能在郊区租房,但离婚后的日常通勤必然会给孩子带来麻烦,这与“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法定原则相违背。所以男方要提供房子让他们继续住。但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这个居住期限是需要的,即不能超过两年。至于两年后,考虑到女方年轻有能力,可以努力提高收入水平,然后有能力再租房子。即使两年后他们仍然没有能力,也可以通过变更孩子抚养权来解决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男方采纳了这位离婚律师的建议,同意将房子给女方继续居住两年。
本文标签: 女方没有房子能争取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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