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1
今天我们律师在北京一中院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居住的案件。案情大致如下:我的当事人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前年登记与被告吴某结婚,婚后不久离婚。离婚后,我的委托人带着孩子去了美国定居,但被告吴某趁机继续在我的委托人的个人房产 生活至今。老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委托离婚律师本,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限期搬出。
由于案件较为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很快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限期搬离[/s2/]房屋。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不服,迅速提起上诉。今天,北京一中院如期开庭。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找到了律师,并在法庭上声称他的生活很困难。同时,他提出了以下证据:1 .他体弱多病,目前被诊断为多发性脑梗塞;2.我的退休金很少,一个月只有2500元。在出示证据的同时,被告人吴某还称,他没有房子,如果他搬出涉案房屋,他将无处可去。
对于被告的上述证据,本离婚律师作如下反驳:1。被告有医保,即使被告体弱多病,也可以通过医保体系解决。因此,他体弱多病的证据与本案无关;2.他的养老金是对他生活的保障,这个证据正好说明他不是生活困难。在反驳了被告的证据后,我们的律师出示了以下证据:1。证明被告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租住公房数十年的证据。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搬出原告房屋后无处可去;2.被告女儿三十岁,有工作收入证明。这证明被告有法定义务赡养她,所以即使她生活困难,也有人可以赡养她。
面对这位律师的反驳,被告及其律师无言以对。案件二审进展顺利,从开庭到结束只用了半个小时。相信法官很快就会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对方的所有上诉。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