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3
今天下午,“全职太太离婚获1万家务补偿金”登上微博热搜:广东一全职太太婚前经营餐馆,婚后因怀孕、育儿、家庭义务重等原因,没有继续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她提出离婚时,法院判决她获得1万元家务赔偿金。消息一出,评论区顿时炸开了锅:
“一万块钱,这就是免费保姆”
“这真是应了那句话——送乞丐”...
今年2021年2月18日,北京晚报刊发《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出家务赔偿,房山法院判了》。这也成为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以来,第一起引起公众热议的离婚案件。报道中提到的全职太太获得了5万元的家务补偿,网友们也纷纷表示“请保姆多给这个价吧”“不害人,不辱己”。
那么,全职太太/丈夫离婚时要求的「家务补偿」金额是基于哪些因素?“家务补偿”到底补偿什么?司法实践中如何细化“家务劳动报酬”的内容?
晨报记者就相关内容采访了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业务团队合伙人吴晓燕。
Q新闻晨报:如何看待一年内两起离婚家务赔偿案引发的全民热议?
A吴晓燕:类似的新闻报道,可能会给读者一种错觉,以为全职太太离婚只拿一万、五万块钱。但在现实中,法院应在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判给女方一定的家务补偿。因此,建议媒体在报道这类新闻时,先说明家务赔偿的前提,如“离婚诉讼中,除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法院判决赔偿其家务赔偿金1万元”,这样更完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无论财产是哪一方所得。这本身就意味着承认女方的家务劳动和男方在外工作的社会劳动。他们对家庭的贡献和价值是对等的,就是女方的家务得到尊重,绝对不是网友嘲讽的“免费/廉价保姆”。中国以前的婚姻法一直是这样执行的。
但原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作出赔偿”,将家务贡献的赔偿限定在财产所有权独立的家庭。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也是我们之前很少听说离婚案件中有“家务补偿”这一要求的原因。
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协议分割财产所有权的夫妻,还是法定财产共有制的夫妻,只要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较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不限于全职太太/丈夫。
这种立法变化更加加强了对婚姻关系中经济弱势一方的保护。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在大多数家庭中,女性还是承担了更多的家务,这就意味着要加强对女性的保护。
Q新闻晨报:决定家务补偿多少的因素有哪些?如何衡量一万元、五万元的数额是否合理?
A吴晓燕:婚姻家庭民法典在离婚家务补偿制度上确实有了很大进步,但现有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还没有基于适用条件、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时间等因素进行细化。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也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操作的。
我个人理解家务补偿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家庭的实际财产状况,与年龄、婚龄、身心状况、原工作情况、家庭贡献、婚姻期间家庭生活水平、离婚后子女抚养情况、离婚后承担家务者通过教育培训再就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等密切相关。的确,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对待。
比如我们接触的客户中,有的家庭丈夫月薪只有五六千元,妻子却为孩子选择全职工作。他们离婚时,几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所以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是合理的。有的家庭,丈夫是企业家,妻子瓜分了几千万元的共同财产。此时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家务赔偿的诉求。
另一位妻子婚前是公司高管。她在生孩子之前做了三四次试管,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之后她全职在家带孩子,事业发展到了悬崖。这种情况下,她离婚后回到原来工作岗位和经济水平的可能性很低。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足以维持妻子和孩子的合理生活水平,从而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和教育质量,我个人认为还应考虑到妻子对家庭的牺牲程度,对家务补偿给予适当照顾。
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离婚赔偿金额没有可比性。比如,北京负责离婚诉讼的法官后来回应,5万元离婚家务赔偿金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子女抚养由男方承担,法院在判决时还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具体贡献、男方个人经济收入和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因此,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网友评论一万元或五万元的入户赔偿是高是低是没有依据的。
从家庭律师的角度,尽量将当事人的情况真实全面的呈现给法官,看法官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
Q晨报:中国逐步开放二胎和三胎政策,实际上对职业女性造成了相当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分娩可能会引起他们工作的变化;另一方面,就现有的离婚判决来看,女性并没有得到公众的合理补偿。我理解这是网友认为两起离婚案家务赔偿太低的原因。如何看待由此可能引发的婚育焦虑?
答:吴晓燕:作为一名专门研究婚姻的律师,我也很关注学龄妇女中“未婚不育可以让你安全”的说法。尤其是相关司法判例公开后,女性群体会将其与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亲身经历相结合,无形中可能导致婚育焦虑。
当然,婚育焦虑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情绪。但也要看到,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在根据时代的需要不断变化和调整,对舆论的回应也是一直在进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对于之前婚姻法的进步就是很好的证明。相信我国会在婚姻家庭民法典中细化离婚家务补偿的司法解释,照顾更广泛群体的利益。
q晨报:《民法典》今年才实施,包括家务补偿在内的很多条款确实需要在实践中细化。能否介绍一下其他的成熟做法?
吴晓燕:我想谈谈美国的做法。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美国妇女地位的巨大变化和离婚革命导致的离婚率上升,加速了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扶养制度的改革。美国各州的夫妻财产制不同,但无论采取何种法定财产制的州,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基本都采用“公平分割法”,离婚抚养费适用于离婚弱势一方。
公平分割是指“授权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对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公平分割,无论该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业声誉等。,也被一些州认为是可分割的财产。例如,在纽约州的法律中,当考虑是否对婚姻期间获得的学位或专业执照给予估计价值时,最常见的估价情况是一方在婚姻期间外出工作,并有经济支持另一方获得学位或专业执照。
离婚扶养费是指离婚后,在一方面临经济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提供经济支持的情况下,由后者支付给一方的扶养费或抚养费,包括恢复性离婚扶养费、补偿性离婚扶养费、临时性离婚扶养费和永久性离婚扶养费。
恢复性离婚赡养费,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后的一定时期内向有能力寻找工作或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另一方提供的包括教育费用在内的赡养费,以帮助前一方配偶完成教育或培训,获得必要的生存技能,并最终促使接受者自立或组建新的家庭。
补偿性离婚赡养费,是指在夫妻双方无积累财产可分的情况下,夫妻一方获得有价值但暂时无法将其转化为不动产(目前仅限于获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营业执照)的职业。如果另一方配偶为事业做出了贡献,做出贡献的配偶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偶为其有效贡献支付补偿性赡养费。
临时离婚扶养,是指在离婚诉讼提出前但未判决分居期间,经济困难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由另一方给予临时扶养。
永久离婚的抚养费,只有在一方不能经济独立或者年龄太大无法接受教育培训就业的情况下才能申请。
从中国国情来看,我个人期待民法典后续司法解释对婚姻编相关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和细化。希望能出台一个既能指导实际操作,又能适应千家万户不同情况的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司法解释。
来源:上海周伟
本文标签: 离婚要求男方补偿10万元过分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科普法律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扛刀走情场
2022-03-11 22:59:55 回复
养费或抚养费,包括恢复性离婚扶养费、补偿性离婚扶养费、临时性离婚扶养费和永久性离婚扶养费。恢复性离婚赡养费,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后的一定时期内向有能力寻找工作或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另一方提供的包括教育费用在内的赡养费,以帮助前一方配偶完成教育或培训,获得必要的
酒吧贝斯手
2022-03-11 20:01:04 回复
是低是没有依据的。从家庭律师的角度,尽量将当事人的情况真实全面的呈现给法官,看法官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Q晨报:中国逐步开放二胎和三胎政策,实际上对职业女性造成了相当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分娩可能会
请叫大哥
2022-03-11 16:45:18 回复
今天下午,“全职太太离婚获1万家务补偿金”登上微博热搜:广东一全职太太婚前经营餐馆,婚后因怀孕、育儿、家庭义务重等原因,没有继续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她提出离婚时
关东煮小熊
2022-03-11 23:39:42 回复
其与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亲身经历相结合,无形中可能导致婚育焦虑。当然,婚育焦虑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情绪。但也要看到,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在根据时代的需要不断变化和调整,对舆论的回应也是一直在进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对于之前婚姻法的进步
这世界疯了
2022-03-11 15:45:39 回复
偿制度上确实有了很大进步,但现有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还没有基于适用条件、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时间等因素进行细化。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也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操作的。我个人理解家务补偿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家庭的实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