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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或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会听到拆迁人说:“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我们不会搬迁或签订补偿协议或配合拆迁工作,所以我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

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或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会听到拆迁人说:“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我们不会搬迁或签订补偿协议或配合拆迁工作,所以我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可能就没有现在的补偿了。”相信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听过这句话。尤其是听到拆迁方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心里会“扑通”一声,整个人都变得非常紧张和害怕。在他们眼里,法院是一个牛逼而又严格的地方,所以当他们听说拆迁方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些被拆迁人就忍不住内心的恐惧和害怕,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搬家。

事实上,我国法律确实规定征收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拆迁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请律师吗(不签协议,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意,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妨碍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无故停止征收,又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土地的,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服或者对征收决定不服,在60日或者6个月内向有关部门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又不搬迁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实践中,往往是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打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旗号,变更法律,强制被征收人搬迁。

近日,在凯诺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平台上,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说,他们的房子去年年底开始拆迁,但是补偿不到位,连分户评估报告都没有收到,拆迁方也没有做出补偿决定,然后天天说,让他们赶紧搬走,否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此,凯诺律师想提醒大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被拆迁人一定要认清他们的意思,避免被他们的口头威胁吓到。一般来说,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无论什么拆迁项目,都不能忽视对被征收人人权的保护,依法告知被征收人救济权利和救济期限是拆迁方的责任。当然,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执行,否则就是违法。

2。申请人应具备资格

不是谁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的主体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那么法院可以不作出处理决定。

3。必须有补偿决定

如果像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拆迁方在没有做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一般情况下,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时,征收方应先做出土地决定、补偿决定等文件,而不是直接拆迁。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拆迁人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必须保护被征收人的相关权利。如果补偿没有实质性落实,或者拆迁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强行拆迁,都是违法的。对此,凯诺律师最后要提醒被征收人,在收到交地决定或补偿决定时,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只要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拆迁方就可以不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避免司法强拆的发生。同时也给自己提供了一个争取合理赔偿的机会。

本文标签: 申请强制执行有必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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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战场猛将

    战场猛将

    2022-03-11 15:18:02    回复

    行。但在实践中,往往是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打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旗号,变更法律,强制被征收人搬迁。近日,在凯诺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平台上,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说,他们的房子去年年底开始拆迁,但是补偿不到位,连分户评

  • 弘力华清

    弘力华清

    2022-03-11 13:18:57    回复

    嗯嗯

  • 印紫之永

    印紫之永

    2022-03-11 13:18:57    回复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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