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7 | 评论:3
好丈夫和好妻子同甘共苦。
婚后我大病一场,你就想退。
近日,浙江法院审理了两起婚姻纠纷。
一个婚后因为老婆生病离婚。
一个人想取消他的婚姻,因为他的妻子婚后生病了。
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不”
妻子病重,丈夫趁机离婚
张和李在网上相识相恋,并于2018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厅,生活平淡却充实。
然而,他的妻子李不久后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早期宫颈癌。2020年10月,李接受手术,丈夫张照顾李直至出院。出院时,医嘱建议术后2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2021年春节前后,李回娘家住,张却开始发高烧。之后,张某以自己患病但未能得到妻子的照顾和经济资助为由,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某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自己身体原因暂时无法照顾生病的丈夫,但经常在语言上关心丈夫,请求帮助。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婚后共同生活数年,感情基础良好。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是双方从结婚开始的共生义务,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持和存在的基本保障,是婚姻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夫妻之间的相互赡养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义务,尤其是在另一方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刚刚接受了宫颈癌的手术治疗,正处于术后医嘱的恢复期。张作为配偶,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而不是借机退婚。最终,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认为妻子有意隐瞒病史
丈夫要求取消婚姻
王先生和李女士被介绍给彼此认识。虽然已经过了不惑之年,但还是带着对爱情的憧憬迅速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于2019年9月登记结婚。在此期间,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8万元彩礼,还送给了她其他财物。
婚后两个月,李女士确诊乳腺癌,去了几家医院。对于自己的病情,李女士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直到丈夫偶然发现了妻子的医学资料。王先生知道后,觉得接受不了,于是两人多次发生矛盾。
今年3月,王先生以李女士婚前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诉至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返还彩礼及财物。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先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但其妻子确诊乳腺癌的时间晚于两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不存在婚前隐瞒的事实。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此该事实引发的纠纷应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并未将婚前隐瞒配偶患有严重疾病的行为视为可撤销婚姻,仅将被胁迫的婚姻视为可撤销婚姻。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婚姻关系为胁迫婚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对于患重疾的妻子,原告应给予更多的信任、关心、理解和宽容,共同努力经营好夫妻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知识点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与2001年《婚姻法》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是指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成立的婚姻缺少婚姻的某些要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只规定了因胁迫而可撤销的婚姻,而民法典增加了可撤销婚姻的种类。可撤销婚姻有两种原因: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第二,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未能如实告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但在民法典编纂中删除了这一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补充说,配偶一方有义务在婚前告知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如果他未能告知实情,另一方有权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婚姻。
二、哪些疾病属于应当通报的“重大疾病”范围?
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3)相关精神疾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具有高生育风险,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相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重性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
三。婚后才患重大疾病,或者婚前已经患重大疾病但患病一方不知道,是否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定在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应有医学诊断或医学治疗。如果一方在婚后患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对方,因该疾病何时、是否患病不可预知,且婚后患病无法追溯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婚后患重大疾病而未告知对方,则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无权撤销。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但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的事实,虽然在结婚登记前已经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但鉴于其没有隐瞒的意思表示,其婚姻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对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婚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取消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桐乡市人民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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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碧蓝幻想
2022-03-11 14:18:48 回复
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具有高生育风险,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相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重性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三。婚后才患重大疾病
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11 20:21:49 回复
主张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此该事实引发的纠纷应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并未将婚前隐瞒配偶患有严重疾病的行为视为可撤销婚姻,仅将被胁迫的婚姻视为可撤销
承诺只因一时兴起
2022-03-11 23:43:43 回复
查包括下列疾病: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3)相关精神疾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
骚年称王
2022-03-11 15:29:36 回复
后患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对方,因该疾病何时、是否患病不可预知,且婚后患病无法追溯到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婚后患重大疾病而未告知对方,则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无权撤销。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但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的事实,虽
缘分的天空
2022-03-11 16:56:39 回复
在此期间,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8万元彩礼,还送给了她其他财物。婚后两个月,李女士确诊乳腺癌,去了几家医院。对于自己的病情,李女士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直到丈夫偶然发现了妻子的医学资料。王先生知道后,觉得接受不了,于是两人多次发生矛盾。今年3月,王先生以李女士婚前未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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