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1
一审判决
封面新闻记者张译丹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对关女士因女儿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起诉沈阳某私立学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老师的不当言语是关女士女儿患病的原因之一,判决学校承担原告70%的损失,赔偿37万余元。
12月29日,原告女孩(化名)的母亲关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有继续上诉的意向,但尚未做出决定。她也希望学校就此事道歉。
同一天,被告沈阳某私立学校的代理律师在电话中表示,由于判决尚未生效,他不便对此案发表看法。他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学校上诉的通知,“还在学习中”。
女生在学校受到刺激后患上“创伤性应激障碍”。
家长起诉要求赔偿65万元
惠惠已经多次住院。关女士提供
12月29日,涉事学生的母亲关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16年,女儿在沈阳某私立学校读二年级时,多次被学校老师故意当众侮辱嘲笑,并被同学孤立,导致陷入焦虑。
2016年12月,惠惠在202空部队医院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后在沈阳、北京等地接受长期治疗,被诊断为分离性失忆症和抑郁症。“我已经自杀了。”关女士说。
关女士提供的药品
关女士介绍,在生病后,学校给了她30万元,但要求关女士签一张借条。2017年,管女士被学校起诉要求还款。(封面新闻记者此前报道沈阳一学生在校期间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给了30万后,学校以“民间借贷”起诉其母亲)
这起借款案以关女士败诉告终。2021年3月,关女士聘请了律师,随后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65万余元。
校方辩称已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不存在监护关系,不应该由你负责
12月29日,被告沈阳某私立学校代理律师在电话中表示,由于判决尚未生效,不方便对案件发表看法。他还表示,没有收到学校要上诉的通知,自己“还在学习中”。2021年3月,该校一名工作人员向封面新闻记者讲述此案时表示,一切都走司法程序。
一审判决显示,学校辩称已尽到对惠惠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对原告的损害不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被告不是学生家长,也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既没有固定监护权,也没有委托监护权。
被告只是从事教育服务的社会福利单位,不是民事监护关系或委托监护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法院:学校有未完成的教育管理责任。
老师的不当言辞是他生病的原因之一
2021年12月7日,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判决学校承担原告70%的损失,赔偿关女士37739.13万元。
根据关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沈北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于2016年就读于某学校,在校期间精神受到刺激。她先后到沈阳、北京就医,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有自残行为和自杀念头。
法院认为,学校负有管理责任,应当关注原告的情况,并积极寻找班主任、同学等相关人员认真核实涉案事实,形成调查报告。但在原告第一次确诊半年后,学校仍未能查清案件情况,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
法院还认为,原告提供的音频、视频、证人证言、病历等能够满足大概率证据的标准,可以认定教师、同学的不当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原告精神疾病的后果。老师的不当言语是他生病的原因之一,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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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被打后精神抑郁算什么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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