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批量发布捷信与借款人借款合同纠纷民生判决书,捷信败诉。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
法院认为,借款人签署的《个人借款申请表(现金贷)》和《消费信贷合同》的条款构成了《个人现金贷及服务合同》。双方同意捷信金融公司按1.75%/月的利率向刘胜权收取贷款利息,按0.281%/月的利率收取客户服务费。捷信鑫驰公司还将按1.124%/月的费率另行向刘胜全收取贷款管理费。上述利息和费用收取标准之和已超过年利率36%,实际上是变相收取法定利率以外的高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上述约定超过36%/年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因此,所有借款费用(包括管理费、信息费等。)会算在年化利率里。如果遇到变相高利贷(年化利率36%),超额部分不用还。这些高利贷公司告上法庭也无济于事。
报告
捷信民生判断与借款人借款合同
捷信民生判断与借款人借款合同
本文标签: 起诉捷信金融需要找什么律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法事百科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产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范本)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智商是个好东西
2022-03-11 12:51:30 回复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批量发布捷信与借款人借款合同纠纷民生判决书,捷信败诉。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法院认为,借款人签署的《个人借款申请表(现金贷)》和《消费信贷合同》的条款
放肆拥抱
2022-03-11 15:11:40 回复
刘胜权收取贷款利息,按0.281%/月的利率收取客户服务费。捷信鑫驰公司还将按1.124%/月的费率另行向刘胜全收取贷款管理费。上述利息和费用收取标准之和已超过年利率36%,实际上是变相收取法定利率以外的高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