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1
首先,一项头条家庭作业唤起了一段令人遗憾的法庭记忆
头条公开课安排了课后作业,要求提交作品,结合已经代理过的案例分析法律问题和科普法律知识。
但是,我没能停下车,勾起了一段遗憾的回忆,有了一个狂野空的想法。你知道什么离题了吗?
作业勾起回忆,让人思考。
作业只要求300字,但是没办法。我觉得300字不足以阐明法律本质和遗憾。
因为这个案子是我刚出道时的法律援助案件,生死攸关。我没收了一分钱,贴了路费和复印费(当时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一分钱的津贴)。高院二审在辩护成功后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但仍对被告人执行死刑。
这个结果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的获得感,只有深深的遗憾。
近年来,法学界出现了一个术语,叫做有效防卫。
我只是在想,我成功改判的辩护是有效辩护吗?
如果称之为有效,那么如此成功的修改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谁有资格对?
答辩过程如下:
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参加了高院二审辩护。
二审是书面审,因为当时严打时期,政策上有审限的特殊要求。接手时时间太紧,见不到当事人。我们不得不期待仔细批阅试卷,看看能否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论点。
厚厚的卷宗,狭窄的法官办公室,我看了大部分,发现还不够。我自费复印了一大包材料,带回办公室进一步研究。
当法官同意我复印的时候,他好心提醒我不要浪费太多时间,因为他们已经看过很多遍报纸了,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很难改变枪决的结果。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被告是渔船上的工人,和老板是老乡,关系一直不错。一天下班,在船上和老板喝酒吹牛的时候,发生了争吵。被告用木柄击打老板的头部,第二天老板被发现死亡。
经过仔细反复阅读讯问笔录,发现所有证据都难以支持被告人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因为被告和老板通常没有仇,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理由;并且只打了一次,就把受害人带到船床上老板的休息铺位上帮忙盖被子。临走的时候还说第二天早上开始工作。回国后,我没有任何逃跑的想法和行动。第二天被抓到床上,被告知老板已经死了的时候,他惊呆了,不敢相信死亡的事实是真的。
一根棍子,两个悲剧
由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因为他在争吵中用木棍打人,所以他确实故意伤害了他的老板。死亡不是被告希望和追求的结果。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死亡,但也是故意伤害致死,不是故意杀人。
因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是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根本区别。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指控明显有误,应予纠正。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不应立即执行死刑。最多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更对应罪行。
二审采纳了我的书面辩护意见,改为故意伤害罪。但在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在看到判决书的分析部分并接受了我的辩护意见后,庆幸的是不超过3秒,才看到让我非常遗憾的量刑内容。
我关于量刑使人剑下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很难受,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更致命!
我勤勉的辩护成功驳回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严格的刑事政策,我没能挽救被告人宝贵的生命。
这是有效的防御吗?
至今我还记得卷宗里被告人照片里惊恐而急切的眼神,还有他自己歪歪扭扭的诉求。
他深深后悔自己要活下去!
他不是杀人犯,但是遵循传统法律观念,他还是用生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阿弥陀佛!
二、罪名的变更,对生死的意义——关于法哲学的一些质疑思考
当人们思考的时候,上帝会笑。
《大乘离文·普光明经》说,“不安心,不加任何东西。
无论报应还是惩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理解和赎罪。
律师的辩护很难得到被害人的理解。
法官的判决,不容易得到被告的理解。
所以这里只讨论律师的辩护是否取得了被告人(包括其亲属)的谅解。这里也不讨论在法律援助中,律师实际上是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托。
并且,不做结论,只是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窗口,让感兴趣的、沉思的朋友们独自思考,相互交流。
他不是唯一受伤的人。
1.勤勉有效的辩护是有效的辩护吗?
2.有效辩护结果,如果只取得改变罪名的结果而不减轻量刑,那还叫有效辩护吗?
3.凶手比伤害罪犯的名誉好吗?
4.罪行变轻对两个灵魂有意义吗?!另外空之间的生命群体认可这种“以命换命”的赎罪方式吗?
5.不是剥夺对方的生命,是没想到会被一棍子打死,所以罪犯的主观恶性会小一些。这样的判决能否认定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相互仇恨可以减轻?
6.律师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法官是全部还是部分还是全部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吧?!
欢迎回答我的问题!
本文标签: 为什么二审改判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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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凌晨熱浪
2022-03-11 12:10:07 回复
。我关于量刑使人剑下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这个结果对我来说很难受,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更致命!我勤勉的辩护成功驳回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严格的刑事政策,我没能挽救被告人宝贵的生命。这是有效的防御吗?至今我还记得
人生恍如梦
2022-03-11 20:43:41 回复
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但仍对被告人执行死刑。这个结果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的获得感,只有深深的遗憾。近年来,法学界出现了一个术语,叫做有效防卫。我只是在想,我成功改判的辩护是有效辩护吗?如果称之为有效,那么如此成功的修改有什么意义和
吃饭从不留名
2022-03-11 11:51:00 回复
义——关于法哲学的一些质疑思考当人们思考的时候,上帝会笑。《大乘离文·普光明经》说,“不安心,不加任何东西。无论报应还是惩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理解和赎罪。律师的辩护很难得到被害人的理解。法官的判决,不容易得到被告的理解。所以这里只讨论律
未来天王
2022-03-11 20:30:41 回复
资格对?答辩过程如下: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参加了高院二审辩护。二审是书面审,因为当时严打时期,政策上有审限的特殊要求。接手时时间太紧,见不到当事人。我们不得不期待仔细批阅试卷,看看能否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论点。厚厚的
污污污男人
2022-03-11 17:32:25 回复
被告和老板通常没有仇,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理由;并且只打了一次,就把受害人带到船床上老板的休息铺位上帮忙盖被子。临走的时候还说第二天早上开始工作。回国后,我没有任何逃跑的想法和行动。第二天被抓到床上,被告知老板已经死了的时候,他惊呆了,不敢相信死亡的事实是真的。一根棍子,两个悲剧由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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