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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首先,一项头条家庭作业唤起了一段令人遗憾的法庭记忆头条公开课安排了课后作业,要求提交作品,结合已经代理过的案例分析法律问题和科普法律知识。但是,我没能停下车,勾起了一段遗憾的回忆,有了一个狂野空的想法

首先,一项头条家庭作业唤起了一段令人遗憾的法庭记忆

头条公开课安排了课后作业,要求提交作品,结合已经代理过的案例分析法律问题和科普法律知识。

但是,我没能停下车,勾起了一段遗憾的回忆,有了一个狂野空的想法。你知道什么离题了吗?

作业勾起回忆,让人思考。

作业只要求300字,但是没办法。我觉得300字不足以阐明法律本质和遗憾。

因为这个案子是我刚出道时的法律援助案件,生死攸关。我没收了一分钱,贴了路费和复印费(当时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一分钱的津贴)。高院二审在辩护成功后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但仍对被告人执行死刑。

这个结果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的获得感,只有深深的遗憾。

近年来,法学界出现了一个术语,叫做有效防卫。

我只是在想,我成功改判的辩护是有效辩护吗?

如果称之为有效,那么如此成功的修改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

谁有资格对?

答辩过程如下:

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参加了高院二审辩护。

二审是书面审,因为当时严打时期,政策上有审限的特殊要求。接手时时间太紧,见不到当事人。我们不得不期待仔细批阅试卷,看看能否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论点。

厚厚的卷宗,狭窄的法官办公室,我看了大部分,发现还不够。我自费复印了一大包材料,带回办公室进一步研究。

当法官同意我复印的时候,他好心提醒我不要浪费太多时间,因为他们已经看过很多遍报纸了,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很难改变枪决的结果。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被告是渔船上的工人,和老板是老乡,关系一直不错。一天下班,在船上和老板喝酒吹牛的时候,发生了争吵。被告用木柄击打老板的头部,第二天老板被发现死亡。

经过仔细反复阅读讯问笔录,发现所有证据都难以支持被告人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因为被告和老板通常没有仇,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理由;并且只打了一次,就把受害人带到船床上老板的休息铺位上帮忙盖被子。临走的时候还说第二天早上开始工作。回国后,我没有任何逃跑的想法和行动。第二天被抓到床上,被告知老板已经死了的时候,他惊呆了,不敢相信死亡的事实是真的。

一根棍子,两个悲剧

由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因为他在争吵中用木棍打人,所以他确实故意伤害了他的老板。死亡不是被告希望和追求的结果。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死亡,但也是故意伤害致死,不是故意杀人。

因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是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根本区别。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指控明显有误,应予纠正。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不应立即执行死刑。最多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更对应罪行。

二审采纳了我的书面辩护意见,改为故意伤害罪。但在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在看到判决书的分析部分并接受了我的辩护意见后,庆幸的是不超过3秒,才看到让我非常遗憾的量刑内容。

我关于量刑使人剑下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很难受,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更致命!

我勤勉的辩护成功驳回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严格的刑事政策,我没能挽救被告人宝贵的生命。

这是有效的防御吗?

至今我还记得卷宗里被告人照片里惊恐而急切的眼神,还有他自己歪歪扭扭的诉求。

他深深后悔自己要活下去!

他不是杀人犯,但是遵循传统法律观念,他还是用生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阿弥陀佛!

二、罪名的变更,对生死的意义——关于法哲学的一些质疑思考

当人们思考的时候,上帝会笑。

《大乘离文·普光明经》说,“不安心,不加任何东西。

无论报应还是惩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理解和赎罪。

律师的辩护很难得到被害人的理解。

法官的判决,不容易得到被告的理解。

所以这里只讨论律师的辩护是否取得了被告人(包括其亲属)的谅解。这里也不讨论在法律援助中,律师实际上是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托。

并且,不做结论,只是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窗口,让感兴趣的、沉思的朋友们独自思考,相互交流。

他不是唯一受伤的人。

1.勤勉有效的辩护是有效的辩护吗?

2.有效辩护结果,如果只取得改变罪名的结果而不减轻量刑,那还叫有效辩护吗?

3.凶手比伤害罪犯的名誉好吗?

4.罪行变轻对两个灵魂有意义吗?!另外空之间的生命群体认可这种“以命换命”的赎罪方式吗?

5.不是剥夺对方的生命,是没想到会被一棍子打死,所以罪犯的主观恶性会小一些。这样的判决能否认定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相互仇恨可以减轻?

为什么二审改判的不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辩护改判为故意伤害罪,死刑结果不变,叫有效辩护吗?)

6.律师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法官是全部还是部分还是全部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吧?!

欢迎回答我的问题!

本文标签: 为什么二审改判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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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凌晨熱浪

    凌晨熱浪

    2022-03-11 12:10:07    回复

    。我关于量刑使人剑下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这个结果对我来说很难受,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更致命!我勤勉的辩护成功驳回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严格的刑事政策,我没能挽救被告人宝贵的生命。这是有效的防御吗?至今我还记得

  • 人生恍如梦

    人生恍如梦

    2022-03-11 20:43:41    回复

    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但仍对被告人执行死刑。这个结果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的获得感,只有深深的遗憾。近年来,法学界出现了一个术语,叫做有效防卫。我只是在想,我成功改判的辩护是有效辩护吗?如果称之为有效,那么如此成功的修改有什么意义和

  • 吃饭从不留名

    吃饭从不留名

    2022-03-11 11:51:00    回复

    义——关于法哲学的一些质疑思考当人们思考的时候,上帝会笑。《大乘离文·普光明经》说,“不安心,不加任何东西。无论报应还是惩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理解和赎罪。律师的辩护很难得到被害人的理解。法官的判决,不容易得到被告的理解。所以这里只讨论律

  • 未来天王

    未来天王

    2022-03-11 20:30:41    回复

    资格对?答辩过程如下: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参加了高院二审辩护。二审是书面审,因为当时严打时期,政策上有审限的特殊要求。接手时时间太紧,见不到当事人。我们不得不期待仔细批阅试卷,看看能否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论点。厚厚的

  • 污污污男人

    污污污男人

    2022-03-11 17:32:25    回复

    被告和老板通常没有仇,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理由;并且只打了一次,就把受害人带到船床上老板的休息铺位上帮忙盖被子。临走的时候还说第二天早上开始工作。回国后,我没有任何逃跑的想法和行动。第二天被抓到床上,被告知老板已经死了的时候,他惊呆了,不敢相信死亡的事实是真的。一根棍子,两个悲剧由于被

  • 顾峰艺瑗

    顾峰艺瑗

    2022-03-11 11:44:55    回复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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