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2
把房子租给别人经营店铺使用,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是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之前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把店铺转让给别人经营后发生了一些纠纷,就来找我们起诉对方。看了材料,问题不大,就准备立案了。立案时,我们先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立案,然后立案庭的老师打电话核实(不得不说,这个效率挺高的)。问题在于,在我们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不是为了占有和使用,而是为了经营使用,说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有些不妥。我们来研究一下,再确认一下案由。当时我还不太懂。最近看上海类案件指引,看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果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转让房屋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是房屋使用的对价,一般可以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不仅仅是房屋使用权的转让,还包括房屋内设置的商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转让,则应认定为承包经营合同。所以前述当事人遇到的情况应该属于后者,案由应该是合同纠纷。那么,问题来了。案由是否不一致,对案件的影响是否相同?
搜了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找到太多关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有一项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关于店面租赁,如果是承包经营的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一方面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另一方面是以租赁房屋为基础转让的经营权。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总是比较尴尬的。毕竟原被告或者法院在租赁土地所在地解决纠纷更有利更方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智者有不同的看法。在实践中,最好是基于诉讼的便利性来选择合适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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