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52 | 评论:2
合肥女孩毁容案二审开庭
先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中第445号民事裁定书
判决要点:殷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殷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案件来源: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终第4531号民事裁定书
判决要点:本院审理期间,于2021年5月26日按照上诉人书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地址送达了法院传票。目前,于海无正当理由无法按照本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于海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二审中,上诉人被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相当于上诉人未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自二审法院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也就是说,对于二审程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审程序的规定。那么,上诉人被传唤后不能参加诉讼,最类似于一审程序中原告被传唤后不能参加诉讼。对此,根据法律规定,经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为何要按撤诉处理?在一审程序中,原告是诉讼的发起者。如果原告没有起诉,法院不会立案,也不会通知被告参加诉讼。同样,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是诉讼的发起者。如果没有上诉人上诉,上诉期过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不予立案,也不通知被上诉人参加二审程序。现法院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诉讼发起方不到,且无正当理由。那么,法律推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放弃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将按照撤回起诉或者撤回上诉处理。人民法院作为中间裁判的中立裁判立场,不会主动提起诉讼,所谓“不说真话”;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还是由原告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中,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没有被告,就没有案子。因为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没有原告和被告,就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现在法院已经立案,准备开庭。经传票传唤,原告不来。那么,就相当于没有原告。因此,如果推定原告弃权,应按撤诉处理。同理,二审程序已经启动,开庭准备就绪。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未来的,推定其弃权,应按撤回上诉处理。
撤诉与按撤诉处理他们之间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两者都是因为诉讼的发起者而结束诉讼,会导致诉讼的结束。区别:一、撤诉是主动行为,按撤诉处理是被动行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原告撤诉,可能是因为不想起诉,或者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所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撤诉情况,原告没有明确申请撤诉,但也没有到庭,其行为是被动的、消极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推定他放弃了诉讼权利,因此被视为撤诉。其次,撤诉是一种明示的重要行为,将其视为撤诉是推定的,没有必要。撤诉必须由原告明确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法院将审查是否准许;根据撤诉,推定原告前述受法律约束的被动行为放弃其诉讼权利。上诉人撤回上诉和按撤回上诉处理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原告不到场的情况非常少,上诉人不到场的情况相对较多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的情况很少,而上诉人不到庭的情况相对较多。为什么?因为在一审中,原告是诉讼的发起者,是最积极的,往往也是最急需维护自己实体权利的。如果开庭不到位,那么就很难查清案情,很难陈述和执行你的主张、事实和理由、证明等。,而且如果不能举证,你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你的实体权利将难以维护。所以原告往往最关心的是诉讼的进展,希望法院早点开庭,早点出结果。当然,如果被告在开庭前主动赔偿了原告,而原告又能接受,这种情况下,原告往往会申请撤诉,而不是不到庭。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是很少见的。这么多被告怎么会主动找原告赔偿呢?
上诉人呢?上诉人包括原原告和原被告。如果原审原告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希望二审能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所以提起诉讼还是主动的,一般二审不会不到庭。如果一审被告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希望二审判决改判,但上诉后突然发现自己无理取闹或者没有证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会缺席二审的审理,结果法院会根据上诉人撤回上诉,从而结束二审的诉讼程序,一审判决生效。这种情况下,一审被告的上诉或者不上诉结果是一样的,他不会太在意结果。
当然,本条中原告缺席或上诉人缺席包括其委托代理人缺席。以上分析只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并没有包括所有的情况。
小结综上所述,依撤诉是诉讼发起者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出席诉讼的一种法律后果。也是法律对他在本案中的行为和内心意思的一种推定,也是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体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如果诉讼的发起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可以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因此,法律规定撤诉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常识和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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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法国,男,1987年出生于安徽太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2年以395分通过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A20123408251782。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成长道路坎坷,社会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民事案件;涉及学科广泛,除了法学,对中国传统文化、历史、象棋、太极、期货等领域都有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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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熊环游记
2022-03-11 17:38:04 回复
“不说真话”;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还是由原告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中,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没有被告,就没有案子。因为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没有原告和被告
吧唧一个抱
2022-03-11 19:14:36 回复
取闹或者没有证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会缺席二审的审理,结果法院会根据上诉人撤回上诉,从而结束二审的诉讼程序,一审判决生效。这种情况下,一审被告的上诉或者不上诉结果是一样的,他不会太在意结果。当然,本条中原告缺席或上诉人缺席包括其委托代理人缺席。以上分析只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大众老公
2022-03-11 15:11:07 回复
果一审被告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希望二审判决改判,但上诉后突然发现自己无理取闹或者没有证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会缺席二审的审理,结果法院会根据上诉人撤回上诉,从而结束二审的诉讼程序,一审判决生效。这种情况下,一审被告的上诉或者不上诉结果是一样的,他不会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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