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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据媒体报道,辽宁省辽阳市一涉黑案件的多名代理律师在该案二审开庭前,收到辽阳中院致律师所在司法局的信函,信中要求律师做好所代理案件的上诉人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在我们的印象中,法院通

近日,据媒体报道,辽宁省辽阳市一涉黑案件的多名代理律师在该案二审开庭前,收到辽阳中院致律师所在司法局的信函,信中要求律师做好所代理案件的上诉人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

在我们的印象中,法院通过审判来惩罚罪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象征着公平正义。辽阳中院在报道中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这是什么案子?这个案子的律师对这封信有什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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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公函要求律师配合工作。

2014年8月,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石作涛及其母亲刘玉波等38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刘玉波兄妹财产被冻结3000余万元。他们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独霸一方,严重扰乱灯塔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石作涛的代理律师张海介绍,2015年11月27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随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张海:15年12月,史作涛当时的总刑期是37年,最后几罪并罚是25年,他母亲是20年加罚金。二审一审于2016年8月进行。

经过两次二审,直到今年1月的三审,张海接到了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的电话,让他去报案。

张海:1月20号左右司法局通过律师事务所通知我,让我报案。后来我书面举报,23号到司法局做了一次面对面的举报,举报了整个案件。

张海说,他这才知道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青岛市司法局发来公函,要求他做石作涛涉黑案上诉人的工作,让他配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进行审判。

图像来源刑事辩论的前沿

张海:这封公函中提到,上诉人石作涛、刘玉波不配合庭审,给庭审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请辩护人为上诉人做工作,以配合庭审顺利进行。

张海对这样的公函感到困惑,他认为这缺乏法律依据,给他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张海:从法律上讲,从《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来讲,我应该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我没说你配合了法庭审判,那法庭就不是我的当事人,我得尊重法庭。这让我律师的角色和地位非常尴尬,难以驾驭。

张海律师回忆,2016年10月11日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时,上诉人当庭不配合,出现了骚动,认为法庭对他们不公平。由于法庭秩序不佳,该案被延期审理。张海分析,针对上次庭审的情况,辽阳中院应该会发函给律师。代理此案的8名外地律师中,来自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德州、哈尔滨的6名律师都收到了辽阳中院的类似信件。

其中一名律师李永恒说,他对法院向司法局发函要求律师担任上诉人感到非常惊讶。

李永恒: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法院给司法局发函,要求律师做被告的工作,配合审判。这种思维方式是行政思维方式,而不是基于法治的思维方式。司法局和律师就算有管理作用,也不是行政管理的那种。司法局无权命令律师如何配合法庭审判或如何做被告的工作。他没有这样的权利。

众所周知,律师在工作中需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辽阳中院的一封公函引起了律师们的不解,同时也给他们的辩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公函是辽宁中院发的吗?

据了解,2月6日,该案二审第三次开庭。开庭前,律师就收到的信件与法庭进行了沟通,审判长表示并不知情。在第三次开庭期间,多次休庭。2月7日,4名被告人拒绝在看守所出庭。2月8日,上诉人石作涛、张亮当庭表示,他们在被强制出庭的过程中遭到殴打。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法院再次宣布休庭。

那么,辽阳中院为什么会发出这样的公函呢?昨日下午,记者联系辽阳中院,宣传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并未否认公函发出,但更多细节并未透露。

"

给法院发函(法院竟然发公函要求律师配合,法律尊严谁来保障?)

法院:这个案子还没有判决,现在正在审理中。最高法院对我们内部统一有规定。案件审理结束,我们会等待合适的时机告诉公众,向公众发布。

公函里有没有变相给律师施压?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的职责是提供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材料,职责不包括要求被告人配合法庭审判。这样在开庭前先通过司法局给律师发公函,确实不能排除变相恐吓打压被告辩护律师的嫌疑。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古永忠表示,一般来说,法院有权要求司法部门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古永锵: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和职业道德的问题,所以他向司法局反映希望司法局对此依法查处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并不是说这些律师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这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

在古永锵看来,这样的案件,法院发函要求司法局请律师做上诉人的工作,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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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永锵:这个没有依据。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受当事人委托。他是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什么意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现在,你想对司法局和律师做什么?就具体案件而言,他没有管理权。只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司法局就不应该过问。

因此,你院致函司法局,要求司法局请律师或不让律师,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司法局对律师的管理规定。虽然委托人和律师在主要方面是相同的,但在次要方面是独立的。委托人不能代替律师,律师也不能代替委托人。所以,我觉得让律师用这么抽象的方式去做委托人的工作是不合适的。[/s2/]

"

本文标签: 法院发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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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炸毛的小精灵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1 19:26:30    回复

    发出这样的公函呢?昨日下午,记者联系辽阳中院,宣传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并未否认公函发出,但更多细节并未透露。"法院:这个案子还没有判决,现在正在审理中。最高法院对我们内部统一有规定。

  • 未来天王

    未来天王

    2022-03-11 14:02:04    回复

    ,他母亲是20年加罚金。二审一审于2016年8月进行。经过两次二审,直到今年1月的三审,张海接到了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的电话,让他去报案。张海:1月20号左右司法局通过律师事务所通知我,让我报案。后来我书面举报,23号到司法局做了一次面对面的举报,举报了整个案件。张海

  • 污浪子

    污浪子

    2022-03-11 11:15:55    回复

    诉人做工作,以配合庭审顺利进行。张海对这样的公函感到困惑,他认为这缺乏法律依据,给他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张海:从法律上讲,从《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来讲,我

  • 帅呆了

    帅呆了

    2022-03-11 13:37:13    回复

    封公函中提到,上诉人石作涛、刘玉波不配合庭审,给庭审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请辩护人为上诉人做工作,以配合庭审顺利进行。张海对这样的公函感到困惑,他认为这缺乏法律依据,给他的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张海:从法律上讲,从《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来讲,我

  • 广芳东娴

    广芳东娴

    2022-03-11 10:39:58    回复

    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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