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1
本报记者郝合肥报道
安徽律师卢先三因代理一起“套路贷”案件,被合肥中院认定为诈骗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卢先三坚称无罪,提出上诉。
经过一年多的申诉,2020年11月17日,安徽省高院二审宣判。原审判决认定卢先三诈骗数额错误,对卢先三作为共同诈骗犯罪的主犯定罪不当,将刑期由12年改为3年。
此案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极大关注。案发后,多名律师前往合肥为他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无罪辩护。安徽省律协也讨论并发布报告称,卢先三不构成犯罪。
“套路贷”案件是一种新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法院如何解决“套路贷”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和争议问题,亟待继续研究。
在全国范围内,许多民商律师都卷入了“套路贷”案件,民商律师的执业风险显而易见。
陆先三。受访者/图片提供
人民检察院三次批捕失败
卢先三,40岁,2012年开始在安徽执业,主要代理民商事案件。2018年3月,陷入“套路贷”案,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该案被官方定性为“合肥市首例利用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系列案件”,而卢先三也因多次帮助主犯邵柏春、许打民事官司,被认定为主犯。
2017年12月,合肥市公安局对邵柏春等人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并于次年3月对许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2018年3月9日,许、邵柏春被逮捕。3月16日,卢先三也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20日被取保候审。
后来合肥市公安局提出逮捕卢先三,合肥、安徽两省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
2018年5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送来安徽省检察院《送审稿》,称:“省市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明确将其作为本市‘扫黑除恶’第一案。”安徽省检察院维持不批准逮捕决定。
然而,2019年初,合肥市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合肥中院。2019年1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决定逮捕卢先三。
对于合肥市检察院起诉的原因,《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合肥市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采访,但未得到回应。
上述《送审稿》显示:“市检察院不能无视卢先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仅以邵柏春的供述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理由,不仅不能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2020年8月25日至30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记者到场。
庭审中,律师卢先三称,其与其他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侦查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材料不具有法律效力。
卢先三说,合肥市检察院起诉他之前,王云辉检察官对他进行了审判,说:“这个案子你确实很委屈,但是领导就是要起诉你,我也没办法。我明确告诉你,我是服务员,警察做什么我就服务什么。回家和家人团聚。这个案子已经讨论过了,你会被法庭录取的。”
在一审庭前会议中,卢先三申请公诉人王云辉回避,要求了解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庭审中,法院答复称,合肥市检察院认为撤回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申请。
律师成为“诈骗的帮凶”[S2/]
2019年1月22日,检方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邵柏春、卢先三等18名被告人从事非法高息借贷、讨债等活动,利用“套路贷”侵占他人财物,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涉案诈骗总额超过1.1亿元。
起诉书称,卢先三曾代理多名同案被告的借款纠纷,并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在明知邵柏春犯罪集团犯有“套路贷”罪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为其牟利,参与实施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000余万元。
2019年8月13日至16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卢先三坚称自己只是正常的代理案件,对所谓的“套路贷”一无所知,没有参与犯罪。
去年8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卢先三的一审辩护律师严新、金宏威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卢先三教唆、指使当事人作伪证或者虚假陈述,卢先三只是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正常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
2019年10月31日,合肥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认定卢先三涉黑,但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中,卢先三也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诉称许、邵柏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1.1亿余元,其中未遂418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卢先三参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2000万元,其中未遂数额为1900万元,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陆先三为什么要做许的经纪人?据记者了解,2013年底,他认识了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二股东许,许和丈夫邵柏春当时在做民间借贷生意。
此后,卢先三在两起贷款纠纷中为许的亲戚打官司,赢得了她的信任。自2014年3月以来,卢先三先后接手与许夫妇等人有关的民间借贷案件12起,其中9起为李广建所为。
李广建是合肥的一名包工头。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因项目急需流动资金,先后三次向邵柏春、许借款1600万元,期限分别为半年、一个月、一个月。
你知道真实的债务关系吗
一审庭审中,卢先三不认可检方的指控,称“我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我依法接受许等人的委托,代理民事案件,据实进行。我不知道他的‘套路贷’行为,也没有要求他人做虚假陈述或证明。”
检方称,邵柏春在侦查阶段的四份笔录,均指出卢先三“知道双方真实的债务关系”。邵柏春在庭审中称,他曾告诉过卢先三他们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
然而,许的供词与丈夫邵柏春的说法完全矛盾。作为第一被告,许表示,虽然卢先三是她的代理律师,但他给他的是真实的债务材料,卢先三对双方真实的借贷关系并不知情。
2020年8月25日至30日,该案在安徽高院二审开庭,卢先三通过网络远程出庭。记者看到他身材矮小,身材瘦削,一身黑衣,略有些秃顶,与被捕前的照片有些不同。
卢先三被捕前的照片。受访者/图片提供
安徽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坚持诈骗罪的指控,称卢先三“作为法律工作者,本应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运用事实、证据、诉讼规则和合理怀疑的法律规则,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其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捏造虚假事实,指使委托人编造虚假证言,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当公诉人问卢先三是否知道真实的债务关系时,卢先三表示不知道,是根据相关借款合同代理的。
卢先三说,许秦伟说这些借款案件都有借款合同,比较简单,可以由他代为出庭。他觉得这些案件事实清楚,没有风险代理,又有许在照顾自己,所以收取的律师费比较低。
律师费按诉讼金额的0.5%收取,每案收取2 ~ 3万元,共计40万元。
许的辩护律师问卢先三是否与许有其他经济往来,即律师费以外的报酬,卢先三说没有
2013年3月12日,邵柏春夫妇打电话给李广建,要和他结清债务。
根据李广建提供的还款明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2月8日,李广建还款2450.6万元。
但许告诉李广建,提前还款只能算作利息。据许交代,除已支付的2000多万元外,李广建还欠他们本金1600万元,利息440万元。
李广建后来告诉警方,在抹掉40万元的零头后,他在许等人的胁迫下,又签了一份2000万元的还款合同,并为许的亲戚窦长明打了一张400万元的欠条。邵柏春承诺这400万不影响贷款总额,然后安排人给这笔钱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
一审时,窦长明称自己并未实际借给李广建400万元。2013年3月12日,邵柏春向窦长明借款100万元,先将300万元汇入其银行卡,再让窦长明将所借100万元汇入公司会计岳翎的银行卡。
一审判决书称,“时隔两年多,邵柏春让窦长明到其办公室,告诉窦,这400万元是以邵柏春的名义借给李广建的,并拿出了李广建的借条。同日,邵柏春提出起诉李广建以窦的名义借款400万元,律师卢先三提供了委托手续。窦长明认为,当天各环节卢先三都在场,他一定知道邵柏春以其名义借给李光坚的真实情况。”
根据一审判决,邵柏春在李广建无力继续支付的情况下隐瞒还款事实,对上述2000万元借款提起诉讼。
合肥市公安局向检方表示,卢先三接受委托时,邵柏春已明确告知其李广建向其妻子借款1600万元,已偿还3380.6万元。合肥市公安局还表示,为了打赢虚假诉讼的官司,卢先三给妻子出谋划策,协助做了两份虚假陈述,并参与欺骗李广建在虚假陈述上签字。后来,他利用虚假陈述,以邵柏春及其公婆的名义提起了两起3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均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
安徽省高院二审认为,卢先三主观上知道300万元中有一个是假的,故认定卢先三参与诈骗(诈骗未遂),300万元中有一个。此外,在涉案1400万元的诉讼中,卢先三虽明知是虚假诉讼,但未参与组织、策划、指挥虚假诉讼。他只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所以不能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卢先三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这与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卢先三作为主犯参与诈骗2000万元,其中未遂金额1900万元”有较大出入。
安徽高院认定一审对卢先三的诈骗数额有误,认定卢先三是共同诈骗犯罪的主犯,应当由12年改判为3年。
二审宣判后,卢先三的妻子和大哥在法院门口。本报记者郝/摄影
卢仙三自称被胁迫
二审时,卢先三称邵伯春作证指控他是因为邵伯春被侦查机关刑讯逼供。
卢先三说,他也被刑讯逼供。2018年4月10日至13日,在肥西县看守所肥西县检察院办公室,被合肥市公安局侦查人员讯问四天。期间受到民警唐军、牛史超等人的威胁和殴打,但讯问现场没有录音录像,涉嫌违规。
据记者了解,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是为了加强对派出所刑侦活动的监督。但卢先三当庭表示,在4天的庭审中,没有一名检察官出现在办公室。
记者查阅了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讯问视频,发现办案人员钱小星多次按下邵柏春的手铐,后者痛苦地尖叫。视频还显示,办案人员多次强行让邵柏春上厕所,但邵柏春不肯去。他说他在厕所被打了。
办案人员多次按下邵柏春的手铐。受访者/图片提供
在二审的庭前会议中,公诉人表示,经过咨询专家,按手铐并非难以忍受的痛苦,但为了保证审判公正,撤回了按手铐获得的两份笔录。
邵柏春的辩护律师冯问,既然不算刑讯逼供,那撤案的标准是什么?其他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应当排除。检查员没有回答。
最后,法院决定,除了撤回邵柏春的两份笔录外,排除钱小星参与讯问的三份笔录。
司律师还询问委托人王平潮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王平潮回答“没有”。斯姜维又问:“你不在指定的地方,你按照同步录像的规定办案。你被惩罚了吗?”王平潮回答:“这与我为邵柏春取证无关。”
此外,卢先三及其辩护人提出,邵柏春的19份笔录和许的13份笔录只有一段同步录像,卢先三本人的8份笔录中只有两段同步录音录像。卢先三拒绝承认相关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论是实质上还是程序上。
一审法院未采纳卢先三的无罪抗辩。合肥中院根据判决书认定,卢先三与邵柏春之间的真实借贷关系是明知的。理由是:卢先三明知李广建向邵柏春借款共计1600万元并已实际偿还3000多万元的事实;卢先三提出并指使邵柏春、许秦伟制作相关证据材料,并告知当事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在机构一案中也表达了错误的意见。
安徽省律协认为不构成欺诈[/s2/]
起初,卢先三还被指控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肥市检察院表示,以邵柏春、许为首的犯罪团伙中,有相对固定的讨债人员负责暴力讨债。卢先三负责为该团伙出谋划策,逃避法律制裁,协助其制作虚假证据材料,通过民事诉讼使虚增债务合法化,非法占有债务人财产。
一审判决认为,卢先三不构成涉黑犯罪,为卢先三摘掉了黑帽子。8月27日二审时,这一点被卢先三反驳。他说:“我没有犯罪。我怎样才能把帽子摘下来?我没有参与欺诈。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一审判决书显示,许、邵柏春共计诈骗1.12亿元,其中未遂金额4838万元;卢先三参与诈骗金额2000万元,其中未遂金额1900万元。
2019年10月,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31年1月28日止。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律协对此案进行了讨论,认为卢先三不构成犯罪。
日前,安徽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协邀请了多位专家对本案进行论证,我作为专家出席。我们认为卢先三不构成诈骗罪,最多是执业纪律问题,不构成犯罪。律协还邀请律师旁听了庭审,并向全国律协报告了卢先三的案件。”
2020年8月25日至30日,安徽高院二审审理此案。检方坚持要求法院维持原判,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11月1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读判决书。记者在现场获悉,法院判决上诉人卢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斯·姜维告诉记者,二审的刑期被大大减为3年。虽然有所改进,但是“正义打折扣”,说明办案单位只有部分纠错的能力,而没有完全纠错的能力。
记者还注意到,一审法院对许、邵柏春等涉案人员的定罪量刑存在不当之处。二审将许的刑期从25年改为20年,邵柏春的刑期从20年改为17年,梅泉的刑期从16年改为15年。
合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表彰钱小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云辉(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为“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编辑:孟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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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1:0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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