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2
拘留、逮捕作为法庭审判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但是,在实施条件和相关程序之间有一点点不同。你知道区别在哪里吗?
一.拘留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涉及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本文重点研究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根据治安处罚条例采取的一种处罚方法。司法拘留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而是对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日(期满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看守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合并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0日。
司法拘留
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阻碍证人作证、隐瞒被查封、扣押财物转移情况、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是一种强制措施,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最长期限十五天,法院会拘留他们。
拘役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第二,有一种法定的紧急情况。
1。拘留的法定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告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程序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人填写《提请拘留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明,再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并按手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拘留所所长应当注明。
3。决定拘留的当局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为被拘留者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送去看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羁押时间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通知家属。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三,问。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
4。刑事拘留期限
1、一般拘留期限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期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当及时变更,或者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人。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时候,才可以拘留。
二。逮捕
逮捕是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逮捕条件
1.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逮捕,因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范社会风险。
2、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申请批准逮捕。
4.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逮捕。
(2)逮捕程序
1.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已经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批准逮捕通知后7日内作出决定。不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天。
3.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在3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4.逮捕后,24小时内:将人送看守所羁押、讯问,并通知家属。
(3)逮捕后的调查和拘留期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被羁押在看守所。
1.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重大脱逃作案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五个月内不能侦查完毕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常征恒宁律师事务所
摘要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区别在于适用条件和期限。但最重要的是,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时,应尽快委托律师,因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只有律师才能成为辩护人。
听听律师在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本文标签: 治安拘留有什么办法不用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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