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40 | 评论:2
涂来源:人民法院报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后,依法提起诉讼,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抗诉启动再审案件中,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没有争议。但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对被告人能否加重处罚存在不同意见。有必要澄清一下。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案件,包括已经上诉审理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有三个主要原因:
1.这两种程序的法律基础是不同的。被告人的上诉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三章第二审程序,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除外”。但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五章,实行“有错必纠”原则:“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复核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对该程序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新刑诉法解释第469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一般”并不等于“一律”。对于有关方面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上诉启动再审,对被告人改判加重刑罚,符合法律精神。新《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原判决判处刑罚特别轻,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判监督程序被理解为只有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
2.两个程序的功能定位不同。二审程序的功能重在救济,“上诉不加刑”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一项特殊原则,旨在有效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到被告人的上诉是宣告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请求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减轻、从轻处罚或宣告无罪。如果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增加被告人的刑罚,违背了被告人上诉的初衷,使被告人因害怕增加刑罚而放弃了这一诉讼权利。因此,有必要坚持“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给予被告人救济。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重在纠错,人民法院再审的出发点是对判决中的错误进行事后补救。只要生效的判决确实有错误,就应该随时发现和纠正。无论是依法减轻、免除还是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都是为了履行纠错功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能单独排除在纠错范围之外。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刑事诉讼法》关于“为了最大限度地纠正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说是权威而明确的。
3.两种程序的价值取向不同。在二审程序中确立“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取向是消除被告人的上诉顾虑,保障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价值取向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上诉审“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上不利的改变”,再审可以作出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判决。将“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法律的误读,与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取向相冲突,并可能导致对《刑事诉讼法通则》关于“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的规定和《刑法通则》关于“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负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的排斥。如果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确认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却不能依法变更判决,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就不能充分实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不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抚慰被害人的情绪,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作者是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本文标签: 再审法官为什么会调解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苏渝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骄傲男人
2022-03-11 20:07:25 回复
但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对被告人能否加重处罚存在不同意见。有必要澄清一下。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案件,包括已经上诉审理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野鹿眠
2022-03-11 11:05:19 回复
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一般”并不等于“一律”。对于有关方面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上诉启动再审,对被告人
炮灰不想死
2022-03-11 17:43:44 回复
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对被告人能否加重处罚存在不同意见。有必要澄清一下。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案件,包括已经上诉审理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有三个主要原因:1.这两种程序的法律基础是不同的。被告人的上诉案件
凡尘俗子
2022-03-11 21:12:29 回复
审,对被告人改判加重刑罚,符合法律精神。新《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原判决判处刑罚特别轻,依法必须改判的,应当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