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3
作者:广东丹竹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
判决和裁定可以再审,普通人都熟悉。那么调解书可以再审吗?
答案是肯定的。
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
只要能证明违背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都可以申请。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例外:不是所有的调解书都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的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
第202条
当事人不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调解书确有错误,如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启动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限:
(1)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2)外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不能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纠纷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
裁判案例:
1.由于损害了外人的权利,法院依职权重审。
金华中院认为,楼在与孙宪刚签订原审确认的调解协议时,多项债务未归还。楼将其全部财产补偿给孙宪纲,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原审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当,应予纠正。本案中,楼向孙宪刚借款780万元的事实清楚,有借条、本票等证据证实。孙宪纲辩称本案借款约定了利息,楼也承认。综上,我们支持原审孙宪刚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1。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宜31号民事调解书;2.楼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孙宪刚借款本金人民币78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共计人民币792万元。原审案件受理费672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2240元,由楼负担。
2.违反自愿原则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6)苏1204第5476号民事调解书,再审申请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该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初(2016)苏1204第5476号民事调解书;
2.本案发回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重审。
3.并不总是可以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否则不予受理。
本院查明,2017年7月,本案一审被告葛卫平就本案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我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申第108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葛卫平于2015年10月10日签收本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限,驳回葛卫平的再审申请。
当然,当发现调解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时,不仅仅是再审这一种救济方式,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调解书,但是撤销也有严格的期限,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本文标签: 再审法官为什么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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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星星沉睡了
2022-03-11 21:20:03 回复
作者:广东丹竹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判决和裁定可以再审,普通人都熟悉。那么调解书可以再审吗?答案是肯定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只要能证明违背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都可以申请。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
总有贱人想害朕
2022-03-11 10:19:21 回复
害了自己的权益时,不仅仅是再审这一种救济方式,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调解书,但是撤销也有严格的期限,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逾期不侯
2022-03-11 18:09:59 回复
现调解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时,不仅仅是再审这一种救济方式,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调解书,但是撤销也有严格的期限,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社会你爷爷
2022-03-11 16:49:38 回复
作出(2017)申第108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葛卫平于2015年10月10日签收本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限,驳回葛卫平的再审申请。当然,当发现调解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时,不仅仅是再审这一种救济方式,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撤销调解书,但是撤销也有严格的期限,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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