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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了再审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了再审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但因不可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

(九)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理解和应用: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审判监督解释》第十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证据”:(一)原审案件审理终结前,客观上有经过审理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案件审理终结前已经查明,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或者提供的证据;(3)原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经原审法院审理后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未经原审质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特别是,即使申请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超过再审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也不能启动再审。


2.缺乏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

案件的基本事实也成为主要事实,是民商事实体法规定的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各自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的事实。它们对权利法律效力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有直接影响,也称为直接事实。《审判监督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对原判决、裁定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用于确定当事人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的事实,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是指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必要证据不足,也就是说认定案件所需的基本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不符合大概率证明标准。


3.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主要证据是指案件的基本事实或者主要事实,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具有足够证明力的必备证据。

伪造证据是指非法制造虚假证据。这里的“伪造”还应包括伪造、变造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当事人的陈述应当是证据种类之一,并且排在第一位,可见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的重要性。

为什么民事再审难翻案民诉法200条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再审事由情形及理解适用)

所以,虚假陈述也应该是伪造证据的案件。


4.主要证据没有被交叉质证。

这个理由是因为原审判决已经采信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对于原审法院审理中尚未采信的主要证据,一般应当按照新的证据进行再审处理。对于因法官犯罪而未被采信的主要证据,应当按照法官枉法裁判的理由处理。这一理由不包括原审中要求一方当事人在庭审时发表质证意见,但该当事人没有给出任何判决的情形。

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言,庭审时证人已经出庭,因对方不主张证人当庭质证,但未能质证,应属于本案。


5.审理该案所需的主要证据尚未调查和收集。

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是指在申请再审和再审阶段,除间接证据或辅助证据以外的主要证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是指当事人在原审时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人民法院因种种原因未能调查取证。

包括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以便核对庭审记录中的关键陈述没有录音、人民法院不予允许的情况。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审判监督解释》第十三条和《民事诉讼解释》第三百九十条规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 (一)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反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实施的法律;(四)违反法律追溯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意图的。

以捏造事实、编造债权等形式提起的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人民法院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处理,以民事诉讼调解判决结案的,属于此类。


7.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未依法回避的。

非法组织审判主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却由一名法官单独开庭审理,或者合议庭成员的法官缺席或者列席人员不具备原审法官资格。对于确定后已告知当事人,但在具体开庭时未告知的合议庭成员,或者开庭后已告知的合议庭成员,但在法律文书的签名上有不同的签名等。,一般应该属于能力原因。

所谓“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生在自己主动回避时,即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官应当主动回避而没有回避;二是发生在申请回避中,即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并且这一申请已经被法院宣布为正当,但法官仍然参加了审判。

适用简易审判的案件,不具备独立审判资格的人独立审判案件,判决书名称与审判法官姓名不一致的,属于此类。


8.诉讼的主体。

本项所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和参加诉讼,否则无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待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未等其法定代理人代表诉讼而继续审理的,属于“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9.非法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权利: (一)不准当事人陈述意见;(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法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非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法官限制当事人辩论,只允许当事人回答“是”或“否”,不允许当事人充分享有辩论权,就属于这一类。


9、违法缺席判决。

如果缺席判决是在没有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是程序上的重大缺陷,可以申请再审。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仅通过通知或口头传唤、电话传唤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擅自退庭,作出缺席判决的,适用能力由申请再审决定。


10.遗漏或超出索赔。

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基本含义。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院不能对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否则属于“超越诉讼请求”;相反,对于当事人已经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置之不理,拒绝判决,否则也属于“遗漏主张”。当事人在原审过程中增加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确定是否有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这里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的诉讼请求和二审的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的除外。


11.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正当债权文书。


12.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法官们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罪行。

“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是指已经生效的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自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经初步审查,主管申诉起诉的部门发现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我院主管民事起诉的部门审查处理:

(二)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当事人陈述、录音录像、鉴定文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的,都在这②条规定中;

接受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宴请、馈赠和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录取的证人证言未录取,关键陈述未记录,记录减少,鉴定减少,致使关键证据不足导致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故意误判事实,造成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都在这一项(4)里。


这样就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提起复议,不予监督受理,申请抗诉再审。


依法申请再审和抗诉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申请再审的时效为六个月,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抗诉申请的,检察院不受理该期限内的抗诉申请。诉讼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维护权益。


作为诉讼当事人,应当知法、守法,尽可能了解法律和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尽量避免各种不和谐因素和陷阱对诉讼的影响,未雨绸缪,保护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本文标签: 为什么民事再审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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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少男西行纪

    少男西行纪

    2022-03-11 20:12:03    回复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正当债权文书。12.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法官们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罪行。“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是

  • 着迷岸上的火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1 21:13:43    回复

    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自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经初步审查,主管申诉起诉的部门发现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我院主管民事起诉的部门审查处理:

  • 喊麦狂人

    喊麦狂人

    2022-03-11 20:49:28    回复

    经质证的;(五)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

  • 于琼军裕

    于琼军裕

    2022-03-11 09:39:04    回复

    我都行

  • 范贵妹莺

    范贵妹莺

    2022-03-11 09:39:04    回复

    这人也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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