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2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向)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2021〕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草案,并于9月24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2180295。
一、搬迁补偿
住宅:16.6元/建筑平方米。低于996元的,按996元赔付。
非住宅:22.9元/建筑平方米/次,但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拆除和运输设备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偿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住宅:张店区,14.21元,不足853元按853元缴纳;淄川区12.08,不足725元,按725元;博山区9.92,不足595元按595元计;周村区9.5,不足570元的按570元计发;临淄区13.78,不足827元乘827元;桓台县13.51,不足811元按811元计;高青县9.5,不足570元的按570元计发;沂源县9.51,不足571元按571元计;高新区13.78,不足827元乘827元;经济开发区9.98,不足599元的减599元。
非住宅经营场所:张店区:一层62.02,二层及以上31.01;淄川区:一楼56.09,二楼及以上28.05;博山区:一楼46.34,二楼及以上23.17;周村区:一楼43.26,二楼及以上21.63;临淄区:一楼61.8,二楼及以上30.9;桓台县:一楼59.66,二楼及以上29.83;高青县:一楼43,二楼及以上21.5;沂源县:一楼43.44,二楼及以上21.72;高新区:一楼62.02,二楼及以上31.01;经开区:一层43.81,二层及以上21.91。
生产用房:张店区22.3,淄川区19.56,博山区14.67,周村区14.06,临淄区22.5,桓台县21.53,高青县13.22,沂源县13.61,高新区22.3,经开区14.24。
办公用房:张店区24.84、淄川区21.92、博山区16.89、周村区16.22、临淄区24.91、桓台县23.79、高青县15.66、沂源县15.47、高新区24.84、经开区16.42。
公共服务用房:张店区23.45,淄川区21.34,博山区15.75,周村区15.14,临淄区23.6,桓台县22.77,高青县14.5,沂源县15.02,高新区23.45,经开区15.33。
仓库空间:张店区14.83,淄川区13.47,博山区11.21,周村区10.82,临淄区14.78,桓台县14.29,高青县9.49,沂源县9.81,高新区14.83,经开区10.96。
其他房屋:张店区9.91,淄川区8.89,博山区6.6,周村区6.49,临淄区10,桓台县9.4,高青县5.88,沂源县6.17,高新区9.91,经开区6.57。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按周村区标准执行。
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经营场所:张店区:一楼59.21,二楼及以上29.61;淄川区:一楼55.85,二楼及以上27.93;博山区:一层40.35,二层及以上20.18;周村区:一楼38.93,二楼及以上19.47;临淄区:一楼59.6,二楼及以上29.8;桓台县:一楼59.17,二楼及以上29.59;高青县:一楼42.5,二楼及以上21.25;沂源县:一楼42.26,二楼及以上21.13;高新区:一楼59.63,二楼及以上29.82;经开区:一层39.18,二层及以上19.59。
生产用房:张店区32.04,淄川区29.2,博山区18.1,周村区17.3,临淄区32.17,桓台县31.99,高青县14,沂源县14.36,高新区32.08,经开区17.41。
公务用房:张店区29.83,淄川区27.93,博山区15.85,周村区15.14,临淄区30.06,桓台县29.79,高青县15.27,沂源县15.39,高新区29.79,经开区15.24。
仓库空间:张店区21.37,淄川区20.05,博山区13.3,周村区12.98,临淄区21.42,桓台县21.36,高青县12,沂源县12.04,高新区21.4,经开区13.06。
其他房屋:张店11.91,淄川11.17,博山8.83,周村区8.65,临淄12.01,桓台11.42,高青县5.98,沂源6.1,高新区11.91,经开区8.7。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按周村区标准执行。
四。一次性搬迁补助:8158元。
编辑:王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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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中遇鹿
2022-03-11 10:30:16 回复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向)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2021〕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
深海不及人心
2022-03-11 17:03:29 回复
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二。临时安置补偿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住宅:张店区,14.21元,不足853元按853元缴纳;淄川区12.08,不足725元,按725元;博山区9.92,不足595元按595元计;周村区9.5,不足570元的按
问灵十三载
2022-03-11 10:54:51 回复
,经开区6.57。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按周村区标准执行。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经营场所:张店区:一楼59.21,二楼及以上29.61;淄川区:一楼55.85,二楼及以上27.93;博山区:一层40.35,二层及以上20.18;周村区:一楼38
泡妞大佬
2022-03-11 13:39:51 回复
县29.79,高青县15.27,沂源县15.39,高新区29.79,经开区15.24。仓库空间:张店区21.37,淄川区20.05,博山区13.3,周村区12.98,
八月长安果
2022-03-11 09:47:56 回复
周村区8.65,临淄12.01,桓台11.42,高青县5.98,沂源6.1,高新区11.91,经开区8.7。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按周村区标准执行。四。一次性搬迁补助:8158元。编辑:王乐妍本文来自【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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