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2
警惕!帮忙也构成犯罪!
Help是指帮助人做事或解决困难。
生活中,朋友和亲人之间的情感维系,互相帮助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忙”能帮什么,“忙”不能帮什么,帮与不帮的界限在哪里。笔者列举了近期一些容易由“帮助”行为构成的刑事案件,供读者参考。
01
信用卡类型
01洗钱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收入及其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上述犯罪所得和违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本账户;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或证券;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四)跨境转移资产;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行为:明知对方从事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活动,仍因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为其结算账户提供资金。
案件链接:(2021)刑初字第32号0106号刑事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玲于2016年4月,在明知贾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及账号为6228××××9275的银行卡交给使用。侯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以小额贷款为幌子对借款客户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时,利用该账户收取被害人欠款共计125100元。
●裁判观点:被告人杨玲在明知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交由公司使用,并向多名被害人收取贷款,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对其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行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
案件链接:(2021)粤刑一终字第127号0117号
●法院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朱一斌到不同银行办理5张银行卡、u盾、电话卡配合转账,提供给同案被告人朱某文(另案处理)用于信息网络犯罪。2020年9月2日,被告人朱一斌通过查询得知其为同案被告人朱某文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内有5万余元,遂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将该5万余元据为己有。
●裁判观点:被告人朱一斌无视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告人朱一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0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隐藏、转移、买卖、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提供支付结算账户帮助转账。
案件链接:(2021)刑一庭107号1302号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让被告人郭申请支付宝小号,帮其收款、转账。被告人郭找到被告人韩佳飞,要求被告人韩佳飞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帮助收款、转账。被骗受害者收集的钱通过在火币平台上购买USDT币直接转到刘鹏程转给家人。最后,转账佣金好处费(过账10000元加70元好处费)由刘鹏程发给被告。另查明,2020年7月2日至7月3日,被告人韩佳飞、郭分别向支付宝付款66939元、377412元。
●裁判观点:被告人韩佳飞、郭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我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佳飞因掩饰、隐瞒所犯罪行,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02
存储类型
0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隐藏、转移、买卖、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储存和隐藏货物。
案例链接:(2021)晋刑终字第167号
●法院查明:2019年12月16日晚、2019年12月31日,分两次将在中阳县罗进镇付家堰煤矿仓库盗窃的价值51016.98元的各种矿用金属设备运至被告人王×家中藏匿。被告人王X虽然感觉不正常,但因为他们是姐夫,拒绝了。案发后,被告人王X经中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传唤,于2020年4月24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观点:被告人王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大量伪造的空白色信用卡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或者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附有虚假身份证明的欺诈性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行为:①非法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②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别人。
案件链接:(2021)25号黑1005刑事处罚第一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海峰、、、陆是朋友。2019年8月底,齐某、王某、陆某在齐海峰住处同居。2019年10月,齐某、王某、陆某向他人借用信用卡108张,在赌博场所内进行赌博赚钱。其中,48张银行卡系陆借给齐海峰使用,该48张银行卡系陆持有的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邮政储蓄卡,其未经失主同意转借;另有54张银行卡是齐海峰直接向多位朋友借的;6张银行卡未能确认来源。三人利用他人银行卡在赌博网站“刷水”获取利益。案发后,三人已积极上缴上述违法所得。
●裁判观点:被告人齐海峰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被告人王乐妍、陆彦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被告人陆在办理了48张具有消费支付和现金存取功能的银行卡后,擅自将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持有和保管的银行卡借给齐海峰使用。因此,四被告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齐海峰、、、陆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笔者认为,本案中,鲁将自己保管的信用卡非法提供给他人,其行为也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S2/]03
材料支持型
01窝藏、包庇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匿的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虚假证明是窝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帮助”行为: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或者有犯罪嫌疑,为其打探信息、提供金钱等帮助,逃避办案机关的侦查和抓捕。
案件链接:(2019)川刑一终字第263号第1725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1的父亲唐某昌,作案10余年后潜逃至重庆,被渠县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5年,唐某昌在绵阳市区租房居住。被告人唐1在得知其父唐某昌在绵阳市居住,且明知其父为逃犯的情况下,仍每年资助唐某昌生活费、医疗费2000余元。2016年,被告人唐1告诉其妹唐2,其父唐是逃犯。2016年,唐二帮父亲唐在绵阳租房,有时去唐的住处看望,给他生活费和衣服。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唐2在绵阳市,组织其他亲属为唐某昌过生日。2016年,被告人单某华于2016年前往绵阳照顾唐某昌的生活,并将现金交给唐某昌,明知其丈夫唐某昌系逃犯。
●裁判观点:唐某昌涉嫌抢劫罪系在逃人员。被告人唐某1、唐某2、单某华在明知唐某昌是在逃罪犯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现金、生活用品、协助租房、运送生活用品、驾车前往其居住地等。,帮助唐某昌逃跑躲藏。三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窝藏罪的法律特征,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提及三名被告的事实和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1、唐2、单某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04
特殊说明
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和所得的联系、犯罪所得和所得的种类和数额、犯罪所得和所得的转化、转移方法、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而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的;
(二)无正当理由,以非法手段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的;
(三)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的;
(四)无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
(五)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转账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产的;
(七)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其他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收益错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由此可见,如果认定行为人是“明知”犯罪所得,则可以通过转移财产、上下游关系或者其他明显不合理的转移金融的理由,结合上述规定来推断行为人是否是“明知”。
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赃、窝藏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的认定,应当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结合行为人的认识能力、与窝藏或者包庇罪犯的联系、行为人与罪犯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
行为人将行为人所犯的罪错认为是另一个罪的,不影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行为人虽有提供隐匿场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实施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
可见,窝藏罪或窝藏罪的“明知”不是基于明知,而是可以通过案件的客观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等具体因素来认定的。
0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赃、窝藏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s2/]
认定窝藏、包庇罪,是以被窝藏、包庇罪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
窝藏、包庇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尚未到案、未依法判决或者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窝藏罪、窝藏罪的认定。但窝藏、包庇的人归案后无罪释放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无罪。
可见,即使被窝藏、包庇的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影响窝藏罪的认定。
本文标签: 提供卡给人洗钱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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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亲爱的热爱的你
2022-03-11 11:04:39 回复
学生邮政储蓄卡,其未经失主同意转借;另有54张银行卡是齐海峰直接向多位朋友借的;6张银行卡未能确认来源。三人利用他人银行卡在赌博网站“刷水”获取利益。案发后,三人已积极上缴上述违法所得。●裁判
农家傻子
2022-03-11 15:11:47 回复
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被告人陆在办理了48张具有消费支付和现金存取功能的银行卡后,擅自将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持有和保管的银行卡借给齐海峰使用。因此,四被告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齐海峰、、、陆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花容将军
2022-03-11 10:38:59 回复
申请支付宝小号,帮其收款、转账。被告人郭找到被告人韩佳飞,要求被告人韩佳飞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帮助收款、转账。被骗受害者收集的钱通过在火币平台上购买USDT币直接转到刘鹏程
雄霸天下
2022-03-11 19:30:12 回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帮助”行为:明知他人正在
沙雕大咖
2022-03-11 09:42:02 回复
费)由刘鹏程发给被告。另查明,2020年7月2日至7月3日,被告人韩佳飞、郭分别向支付宝付款66939元、377412元。●裁判观点:被告人韩佳飞、郭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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