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1
事实错误可分为具体事实错误和抽象事实错误。具体错误是指犯罪构成中的错误,抽象错误是指不在犯罪构成中的错误。(一般来说,刑法中的“具体”是指不需要价值判断就可以直接看到,而“抽象”是指需要价值判断,需要“升华”。)
1。对具体事实的误解
具体事实认知错误有三种,即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
打错,就是有人来了,但是打错了人,也叫方法错误或者行为错误,就是你要杀的人在;找错对象就是找错了人,你要杀的人不在这里(想杀张三,却杀了李四)。两种观点存在差异,即法律遵从论和具体遵从论,可归纳如下表。
具体符合理论,就是想杀人的人和被杀的人在细节上一定是一模一样的,也就是名字相同。要杀张三,死的人就是张三。直观上大家都说都是一个人。
法律符合论的意思是,你要杀人,死的人也是人。不一定要针对同一个人。只需要是法律概念中的“人”,加上价值判断和抽象升华。(注意,具体符合论和抽象符合论只适用于具体事实的错误,因为抽象事实的错误(想杀人却杀猪)无论如何也不能“匹配”在一起。)
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的难点不在于行为对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情况,而在于行为对象不在我们面前的情况。例如,肇事者前一天晚上在敌人的汽车上放置了一枚炸弹,但敌人的妻子第二天不小心驾驶了这辆汽车,被炸死了。这应该是一个对象错误,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敌人没有出现,“行为的对象没有来”,这应该是一个对象错误。当行为对象不在行为人面前时,判断标准为:如果想杀人的人和杀人的方法同时出现,则是为了对抗错误;如果你想杀的人没有出现,那就是找错对象了。其实和“有人来了吗?”比如A本来打算电话诈骗B,但是打错了,拨通了C,骗走了C的钱。这就是对象错误,因为打击方法“调用”自始至终没有和“B”同时出现,而是出现了“C”。再比如:A打算把毒面包邮寄给B,毒死B,结果邮寄地址错了,邮寄给C,C中毒了。这就是对象错误,因为整个邮寄过程中没有B。
因果错误,即人没有杀错,只是死亡方法出现了偏差。有三种情况: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故意(结果延迟)、提前实现结果。用表格总结因果关系错误的知识点。
二。对抽象事实的误解
抽象事实认知错误有两种,即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想杀张三,却误杀了猪;我想偷钱,却误偷了枪。)其中,物体错误是看到远处的影子以为是张三,开枪杀人后才发现是猪;打击的错误是看到张三就开枪,但是没打中,打死了张三旁边的猪。
处理抽象错误的原则是:区分不同对象,选择一个重罪处罚。
例1:甲以盗窃普通财物为目的(普通盗窃),实际盗窃枪支(过失盗窃枪支)。因为过失盗窃枪支不构成盗窃罪(故意),盗窃罪成立完成后,可以将枪支评估为普通财产(枪支也具有财产属性)。
例2:甲以盗窃枪支为目的,实际上是盗窃普通财物,故犯了盗窃枪支未遂罪(重罪)和盗窃普通财物既遂罪(轻罪),认定为盗窃枪支未遂罪。
例3: A以为是尸体,犯了奸淫罪,实际上是熟睡的女人。a有侮辱尸体的故意,但没有强奸的故意,而是女活人=女尸+生理活动,所以强奸女活人的行为比侮辱女尸“更大”。因此,强奸女性活人可以评价为侮辱女尸的行为,A构成侮辱尸体罪的既遂。
例4: A误以为他人财物遗忘物而据为己有(在食堂饭桌上看到一个钱包,以为是别人遗忘的,实际上是失主放在那里占座位的),侵占罪既遂和过失盗窃罪(没有盗窃的故意),侵占罪既遂。
本文标签: 甲想盗窃钱却盗了枪支是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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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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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9:36:30 回复
的影子以为是张三,开枪杀人后才发现是猪;打击的错误是看到张三就开枪,但是没打中,打死了张三旁边的猪。处理抽象错误的原则是:区分不同对象,选择一个重罪处罚。例1:甲以盗窃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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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9:45:15 回复
枪支也具有财产属性)。例2:甲以盗窃枪支为目的,实际上是盗窃普通财物,故犯了盗窃枪支未遂罪(重罪)和盗窃普通财物既遂罪(轻罪),认定为盗窃枪支未遂罪。例3: A以为是尸体,犯了奸淫罪,实际上是熟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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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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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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