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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新网12月30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涉弹涉爆易燃易爆危险品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新网12月30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涉弹涉爆易燃易爆危险品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通过寄递渠道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控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一旦失控,流入非法渠道,用于非法目的,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中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持有、使用、储存、运输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制和管理制度也在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践中,一些涉枪涉弹违法行为和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虚报瞒报、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运输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种行为,行政执法难度大,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刑事处罚范围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程序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个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意见》。

意见由五部分组成,包括总体要求、正确认定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共25条。《意见》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涉弹、涉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犯罪的总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不求面面俱到,着力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坚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意见》强调,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藏匿、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未经批准许可生产、储存、使用、管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管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犯罪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防范和惩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针对实践中查处涉枪、涉弹、涉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对如何正确认定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劫、抢夺、持有、隐匿、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盗窃枪支弹药罪(涉枪支弹药犯罪惩治意见发布:非法买卖、运输从严追责)

二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通过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高度危险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犯罪的,从重处罚。

三是在水路、铁路、航空空运输、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消除,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旅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少量托运行李,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司法机关要按照《刑法》和《意见》的上述规定,正确运用依法惩处的手段,有效打击相关犯罪活动。

《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了办理涉枪涉弹涉爆涉易燃易爆危险品刑事案件的政策保障。《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通过寄递渠道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实施犯罪,以及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品,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处罚。

此外,《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案件如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作了详细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

《意见》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枪涉弹涉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标签: 甲想盗窃钱却盗了枪支是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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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不准撒娇

    不准撒娇

    2022-03-11 16:34:46    回复

    践中查处涉枪、涉弹、涉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对如何正确认定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劫、抢夺、持有、隐匿、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

  •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2022-03-11 13:10:35    回复

    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少量托运行李,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司法机关要按照《刑法》和《意见》的上述规定,正确运用依法惩处的手段,有效打击相关犯罪活动。《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了办理涉枪涉弹涉爆涉易燃易爆危险品刑事

  • 彭菊桦宽

    彭菊桦宽

    2022-03-11 07:58:16    回复

    上班不忙嘛

  • 龙程磊真

    龙程磊真

    2022-03-11 07:58:16    回复

    还能这样?

  • 逄霞力新

    逄霞力新

    2022-03-11 07:58:16    回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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