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法制记者刘忠全吉林省榆树市一名男子17年前从一名警察家中盗走一把手枪,并私自藏匿。2018年,因为和邻居发生争执,被人用枪打死。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龚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在榆树市五棵树镇解放村三组,龚某持五四手枪向王某射击,击中王某腹部。
经法医鉴定,王系腹部枪击致贯通伤,属二级重伤。经司法鉴定,龚使用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现场查获的3发子弹均经鉴定为弹药。案发后,龚报警,在案发现场等候,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被告人龚某交代,其使用的枪支是1991年前后从时任德惠市公安局民警耿某家中偷来的,后将偷来的枪支藏匿在自己的仓库内,直至作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持制式枪支向被害人开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龚在自己家中私藏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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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甲想盗窃钱却盗了枪支是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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