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1
中国网5月25日讯(记者张艳玲)公安部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查获非法枪支、爆炸物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知》主要内容。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扣非法枪支、爆炸物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予以宽大处理,对涉枪涉爆犯罪举报人予以奖励。
枪支爆炸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藏匿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等,均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其他特殊主体非法制造、销售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的,也可能涉嫌犯罪。
《通知》明确规定,对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凡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爆炸物品及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者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能够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案件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检举、揭发他人枪支、爆炸物、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通知》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违法犯罪活动给予奖励。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弹、涉爆、仿真枪、仿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法刑事审判副院长叶绍升表示,通知鼓励涉枪涉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明确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此外,通知鼓励全体员工参与此次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对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和重大贡献的,将实质性履行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中表示,我国非法制造、出售、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其他枪爆犯罪,视情节轻重,也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比如,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符合追诉标准,但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罗季说,通告贯彻了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为涉枪涉爆犯罪分子提供了从宽处理的机会,敦促涉枪涉爆犯罪分子放弃侥幸心理,彻底放下心理负担,在规定期限内尽快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爆物品,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不处罚。公安部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抵制涉枪涉爆犯罪。
本文标签: 甲想盗窃钱却盗了枪支是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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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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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犯罪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予以宽大处理,对涉枪涉爆犯罪举报人予以奖励。枪支爆炸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藏匿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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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藏匿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等,均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其他特殊主体非法制造、销售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的,也可能涉嫌犯罪。《通知》明确规定,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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