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3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和收益。为了掩盖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非法所得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方式合法化。上海市沈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严世保律师分析。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本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和证券;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四)协助资金汇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的。
律师阎世保:
如何认定洗钱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合客体,即不仅侵犯了金融秩序,还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本罪的客观方面如下: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分子开立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已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工具: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工具,将现金转换为金融工具或将金融工具转换为现金,将这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另一种现金(如美元),将这种金融工具(如外国金融机构发行的)转换为另一种金融工具(如中国金融机构发行的)。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向海外汇款;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来源和途径:是指掩饰、隐瞒犯罪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所有其他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一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掩盖犯罪的非法所得,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了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对故意犯罪中“明知”的判断,应根据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和所得的联系、犯罪所得和所得的种类和数额、犯罪所得和所得的转化、转移方法、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的;
2.无正当理由,以非法手段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的;
3.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的;
4.无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
5.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转账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产的;
7.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其他情形。
注: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收益错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收益的,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客体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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