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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5月7日,梁某辉在广东广宁县发帖称:其母女儿某群于去年1月11日晚被撞,肇事者梁某勇当场逃逸。其母亲在治疗一年多无效后死亡,但对方是“当地交警队长的儿子至今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向广宁县检察院递交了

5月7日,梁某辉在广东广宁县发帖称:其母女儿某群于去年1月11日晚被撞,肇事者梁某勇当场逃逸。其母亲在治疗一年多无效后死亡,但对方是“当地交警队长的儿子至今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向广宁县检察院递交了几份申诉书,均被退回”。5月11日,广宁县政府办公室回应称,检方审查该事件后,认为肇事者坦白,并取得了受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因此决定不起诉。5月11日,广宁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县纪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一定会第一时间告知公众。(5月13日红星新闻)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推定逃逸者负事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的。但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有逃逸情节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地检方之所以不起诉梁某勇,是因为他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丈夫的谅解书。但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害人程某群生前签署的一份起诉状:“梁某勇父母以讹诈手段,要求我丈夫梁某海写一份谅解书,才将24万元预付款退还给我们。我老公为了追回预付款,继续治疗,被迫写了一封谅解书。我不知道我老公是被逼写的谅解书,没有做任何委托。”程某群也表示不了解梁某勇,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出于胁迫,暂且不论;既然被害人程某群不表示谅解,那非当事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有什么用?

当然,《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相关的刑事和解制度,但其第289条也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那么当地的检察官是如何进行审查的呢?刑事和解基于自愿原则。为什么我们坚持强迫牛头喝水,违背受害人的意愿(现在是最后的愿望),对受害人多次递交的诉状视而不见,一再拒绝?

就算退一步讲,我们假设受害人丈夫签署的谅解书是有效的。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能够使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对象还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守护现场,拨打120抢救伤员,并拨打110通知警方。这不仅是生活常识,也是法律义务。不管伤员,单纯的逃跑,让伤员处于得不到及时救治的巨大风险中,随时可能伤情恶化甚至死亡。这显然是交通肇事案件中无视法律和伤者生命的恶劣犯罪情节。既然罪行恶劣,不是轻微,即使有谅解书的加持,“宽大处理”也应该是有限度的。我们怎么能停止起诉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当地检方出具的这份在法律上违法的奇怪的不起诉决定书背后是否隐藏着猫腻,让人不禁怀疑。

如果再进一步,在满大街都是摄像头,找车找人都不成问题的情况下,梁某勇为什么要等到第二天早上才被发现并在晚上8点被传唤到案?事发当晚他是不是喝醉了,甚至是喝醉了?所谓的“通宵跟踪”交警都是些什么人?梁父亲作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遇老子追儿子,是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实施了回避制度?为什么县公安局第一次委托专人对被害人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轻伤,但被害人提出抗诉后,第二次鉴定结论为重伤(重伤是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以至于案发8个月后梁某勇被拘留?与轻伤相比,一级重伤已经跨过了二级重伤的阶梯。两次鉴定结果相差如此之大。第一次鉴定结果是怎么出来的?仅仅是技术上的失误,还是相关人员已经涉嫌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梁神父是否打通了当地检察机关的关节,与检察机关有什么利害关系?当地检方如何监督警方办案?为什么当地检方违背刑事和解自愿原则,留下肇事罪,逼着牛头喝水,对被害人的不理解和公诉诉求视而不见,频频回诉?为什么要逃避法律规定,完全无视梁某勇逃跑的恶劣犯罪情节,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人员是否涉及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肇事逃逸如何起诉(“肇事逃逸不起诉”案,亟须启动更高层级司法调查)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但这些问号的拉直,显然很可能不是县里相关机构联合调查组的“自查自纠”调查所能实现的,因为至少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以其中一个利害关系人的角色介入其中,很难做到利益超脱,正气凛然。

因此,对于交警队长之子肇事逃逸不起诉的案件,上级肇庆市纪委、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应介入彻查,最终得出可信度高的权威结论,严惩罪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以回应公众关切。

本文标签: 逃逸被起诉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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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米奇憨憨

    米奇憨憨

    2022-03-11 13:34:37    回复

    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出于胁迫,暂且不论;既然被害人程某群不表示谅解,那非当事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有什么用?当然,《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相关的刑事和解制度,但其第289条也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

  • 可爱屁孩

    可爱屁孩

    2022-03-11 12:18:55    回复

    ,在满大街都是摄像头,找车找人都不成问题的情况下,梁某勇为什么要等到第二天早上才被发现并在晚上8点被传唤到案?事发当晚他是不是喝醉了,甚至是喝醉了?所谓的“通宵跟踪”交警都是些什么人?梁父亲作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遇老子追儿

  • 山河长路

    山河长路

    2022-03-11 19:10:56    回复

    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那么当地的检察官是如何进行审查的呢?刑事和解基于自愿原则。为什么我们坚持强迫牛头喝水,违背受害人的意愿(现在是最后的愿望),对

  • 亲爱的早上好吖

    亲爱的早上好吖

    2022-03-11 14:08:33    回复

    定不起诉。5月11日,广宁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县纪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一定会第一时间告知公众。(5月13日红星新闻)发生

  • 开心市民

    开心市民

    2022-03-11 13:16:05    回复

    夫梁某海写一份谅解书,才将24万元预付款退还给我们。我老公为了追回预付款,继续治疗,被迫写了一封谅解书。我不知道我老公是被逼写的谅解书,没有做任何委托。”程某群也表示不了解梁某勇,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追

  • 樊航媛星

    樊航媛星

    2022-03-11 07:38:39    回复

    难为你了

  • 云斌欢伯

    云斌欢伯

    2022-03-11 07:38:39    回复

    我都不知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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