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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考虑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考虑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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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19时17分左右,张驾驶鲁QW6V98小型汽车沿沂水县东一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装部丁字路口处,与沂水县王某3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相撞,致王某3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事故责任分析,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案发后,张在事故现场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张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倪律师解答:

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轿车和电车相撞电车责任怎么赔(驾驶轿车与横过道路的电动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张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并自愿赔偿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精神抚慰金5万元,取得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缓刑。

倪林岫律师补充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考虑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在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工作,全心全意帮助需要法律的客户,是我律师工作的出发点和终极追求!

本文标签: 轿车和两轮电车相撞责任离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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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热情的邻居

    热情的邻居

    2022-03-11 15:01:34    回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

  • 姐姐好胸哦

    姐姐好胸哦

    2022-03-11 10:09:51    回复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

  • 山间游

    山间游

    2022-03-11 15:46:20    回复

    。其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张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倪律师解答: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 潮流酷狗

    潮流酷狗

    2022-03-11 16:13:54    回复

    沂水县东一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装部丁字路口处,与沂水县王某3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相撞,致王某3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根据事故责任分析,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案发后,张在事故现场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取得被害

  • 利先生柔

    利先生柔

    2022-03-11 07:23:23    回复

    还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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